荷蘭眾議院批准在部分公共場所禁穿蒙面服裝法案
荷蘭眾議院29日通過法案,禁止在部分公共場所穿著蒙面服裝,違者將被處以最高410歐元(約合3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法案還需得到參議院的批准。法案規定,荷蘭的公共交通、政府機構、教育和醫療機構等公共場所,禁穿遮蓋面部的服裝。
2015年6月,荷蘭政府曾頒布禁令,禁止在上述公共場所穿著蒙面服裝,理由是這些場所“需要大家能面對面地交流”。
據荷蘭媒體報道,荷蘭只有約150名婦女會天天穿著一種叫做“布卡”的蒙面罩袍,另有400名到500名婦女偶爾會穿。
(原標題:荷蘭眾議院批准在部分公共場所禁穿蒙面服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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