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五人半年打麻將輸1.2億

2016-01-02 09:02:06|來源:羊城晚報|編輯:李邵鵬

  深圳五人半年打麻將輸1.2億

  打麻將 網絡配圖

  羊城晚報訊 靠著打麻將,半年時間五名“土豪”輸掉了1.2億多元,他們懷疑是同場的張永明“出千”,經對房間檢查發現天花板上裝了攝像頭……張永明被深圳中院一審認定犯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三名參與安裝攝像設備及操作作弊者也被以詐騙罪判刑。目前,廣東高院正二審此案。

  電腦分析指令然後出牌

  深圳中院一審查明,2013年7月,被害人許某忠租用了深圳市福田區香蜜湖高爾夫練習中心2107房。後被害人許某忠、黃某生、周某豪、陳某發等人和被告人張永明及犯罪嫌疑人周偉添(張永明司機,另案處理)多次在該房間打麻將。

  2013年年底,張永明讓其司機陳炳輝(在逃)去找打麻將會作弊的人,陳炳輝便找到被告人林徐慶,林徐慶又找到巫軍(另案處理),巫軍便叫被告人梁志強、梁廣理一起來到深圳市。

  巫軍和林徐慶到廣州購買了打麻將作弊的設備後,陳炳輝和林徐慶帶著梁志強、梁廣理到深圳市福田區香蜜湖高爾夫練習中心2107房,由梁志強、梁廣理將針孔攝像頭、發射器等作弊設備安裝在2107房的天花板上,將4個麻將感應器裝在麻將機裏,然後4人去到租用的深圳市福田區水榭花都2棟18B房,並在該房間將接收信號的設備安裝調試好後,在張永明、周偉添同許某忠、黃某生、周某豪、陳某發等人打麻將的過程中,由陳炳輝、林徐慶、梁志強、梁廣理4人在水榭花都2棟18B房先通過接收設備收到張永明、周偉添等人麻將臺上麻將的擺放情況,通過電腦分析出參與打麻將的每個人手上的麻將牌,再由梁志強、梁廣理、林徐慶通過通訊設備告知打麻將的張永明或周偉添應出什麼麻將牌。

  張永明、周偉添通過放置在耳朵內的微型耳機接收設備收到後臺的指令後,按照後臺的指令出牌,採用打麻將作弊欺騙的方式騙取許某忠、黃某生、周某豪、陳某發等人的錢。

  五“土豪”輸了1.2

  一審法院查明,2014年年初,因水榭花都2棟18B房的接收信號不好,陳炳輝、林徐慶、梁志強、梁廣理4人又將接收設備搬到租用的水榭花都3棟20D房,並在該房繼續指揮張永明、周偉添打麻將。

  2014年5月14日,黃某生、許某忠、周某豪等人因經常大量輸錢而懷疑張永明“出千”(作弊),經對香蜜湖高爾夫練習中心2107房進行檢查,發現天花板上裝了攝像頭,遂將攝像頭拍攝角度弄偏。陳炳輝、林徐慶等人發現攝像頭無法正常拍攝後於5月18日淩晨三時左右,由陳炳輝帶著梁志強、梁廣理去2107房修理設備,在修理設備過程中,陳炳輝、梁志強、梁廣理被守候在此的被害人黃某生等人抓獲。根據梁志強、梁廣理等人的交代,黃某生等又到放置接收設備的水榭花都3棟20D房抓獲林徐慶,並繳獲了相關麻將作弊設備。

  一審經查,自2013年年底至2014年5月14日,張永明、周偉添等人通過打麻將作弊的方式贏了黃某生4200萬元人民幣、周某豪500萬元人民幣、郭軍偉1000萬元人民幣、許某忠3310萬元人民幣、郭秋裕3500萬元人民幣。

  主犯一審判無期已上訴

  一審時,除張永明否認犯罪外,其餘3人認罪。張永明的辯護人提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包括存在傳聞證據和非法證據、張永明與被害人間有經濟往來和糾葛、張永明與同案被告人間沒有關係等,進而不足以認定張永明構成詐騙罪。

  對此,法院認為,現有證據能夠證實4名被告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並且數額特別巨大。首先,指控張永明的證據,除了梁志強、梁廣理歸案後的指認外,林徐慶也在歸案第一時間對張永明進行了指認。犯罪嫌疑人巫軍在歸案後也指認張永明是指使者。本案被害人黃某生、許某忠、郭秋裕、郭軍偉、陳某發、周某豪等人都對張永明進行指認,並且對打麻將輸的數額進行了確認。司法審計報告也顯示被騙的資金是從被害人不同的賬戶流入了張永明所控制或指定的賬戶。另外,根據司法會計鑒定意見,資金首先流入張永明控制的賬戶,還從賬戶裏面流出一小部分到了陳炳輝、林徐慶、梁志強等人的賬戶。上訴證據能夠證實張永明參與作案的犯罪事實。

  深圳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主犯張永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詐騙罪對林徐慶、梁志強、梁廣理分別判刑7年、3年、3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4萬元、5萬元。

  張永明不服該判決,上訴至廣東高院,其二審辯護律師擬做無罪辯護。目前,法院正在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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