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法院大幅降低罷免門檻 分析稱或徹底“消滅”國民黨
【環球時報駐台北特約記者 崔明軒】臺“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大幅降低罷免門檻。澳門《新華澳報》11月30日稱,雖然在黨産問題上不斷追殺,但民進黨顯然並不滿意,未來他們只要看哪個國民黨“立委”、縣市長等不合心意,就可以隨時發動罷免案,仗著在該選區擁有較多支持者將這些國民黨公職人員攆下臺,從而徹底“消滅”國民黨。
台灣“選罷法”原本規定,提議罷免案須原選區2%的選舉人共同提議,13%共同聯署才成案,而罷免案投票人數若不足原選區選舉人總數的1/2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能超過有效票數1/2以上者,均遭否決,即“雙二一制”。台灣《中國時報》11月30日報道稱,2014年台灣民間發起“割闌尾計劃”,部分網民鎖定當時的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吳育升和林鴻池,不過最後僅蔡正元罷免案成案,但未能通過,當時就有社團質疑“雙二一”太嚴苛,民進黨承諾上臺後推動修法。根據三讀條文,將來罷免案從需要原選區2%的選舉人共同提議,下修至1%;聯署門檻從13%降為10%;在罷免案通過方面,同意票數從達到原選區選舉人總數的1/2降至1/4。
此外,此次修法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等規定,廣播電視可有償提供時段從事宣傳。新法同時將聯署時間延長一倍,其中“立委”“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和縣市長從30天改為60天。需要注意的是,“總統”和“副總統”的罷免並不適用“公職人員選罷法”規範。
罷免門檻大降後,民進黨直呼“這是台灣民主的勝利”。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稱,衡量社會成本,“選罷法”仍需維持一定的門檻,只要不是基於濫用權力或報復惡鬥性質的罷免,相信此次修法將在一定程度上監督民意代表。《聯合晚報》稱,民進黨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日前主張立專法解決婚姻平權爭議,引發同志團體及聲援民眾的不滿,發起罷免活動。國民黨“立委”許淑華認為,從此事可反映出,門檻一旦降低,民意代表若有一件事處理得不夠精準,都可能被訴諸罷免,社會安定性相對不足。
台灣中山大學教授廖達琪稱,罷免門檻降低代表選民監督空間越來越大,罷免變得容易,未來補選將成為常態,造成民主政治不穩定。據了解,1947年“罷免權”入法後,就幾乎沒有被調整過,唯一在1994年修了一次,還是“立委”為了自己,把罷免門檻調高。至今台灣沒有民選首長、民意代表被成功罷免的案例。《新華澳報》稱,民進黨這次推出修改“選罷法”只是最低目標,其“最高目標”是修訂“公民投票法”,為推動“獨立公投”或“入聯公投”鋪路,進而為實現“法理台獨”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