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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再審16年前樂平碎屍案 真兇或係他人

2016-12-01 14:27:01|來源:澎湃新聞網|編輯:李邵鵬

  

  圖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檢方稱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證據與認定被告人殺人、搶劫、強姦之間沒有關聯性,這意味著深陷囹圄14年的黃志強有可能改判無罪。”11月30日12時40分許,黃志強的辯護律師鐘穎趁著休庭間隙,向法庭外傳遞著這樣的信息。

  當日,江西高院開庭審理了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故意殺人、搶劫、強姦、敲詐勒索再審案。在庭審結束後,法庭表示將擇期宣判。

  “折中”判決:死刑改判死緩

  黃志強等四人所涉案件發生在2000年5月23日,當晚,樂平市綠寶超市老闆蔣某才和郝某遇害,次日早上,蔣某才的屍體被村民在荒地中發現。四天后,樂平市民蔡某妹家的狗銜回一個紅色塑膠袋,袋裏有一隻手。經過警方檢驗認定,手的主人係與蔣某才同行的失蹤女子郝某。

  此案在當地引起不小震動,但案件偵破一度陷入困頓,直至2002年6月當地警方才宣佈破獲此案。該案進入司法程式之後,也幾經反復,樂平市檢察院曾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4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江西高院也曾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併發回重審。樂平市公安局在一份《説明》中也承認,本案“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物證”。

  不過,在2006年5月,江西高院以“鋻於本案具體情況”為由,作出了一份“折中”的判決:五被告人中除汪深兵逃跑外,黃志強等四人由死刑改判死緩。目前四人仍在監獄服刑。

  在歷次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中,兩級法院均認定:2002年5月23時許,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汪深兵在中店村“無天底”田間小路上發現被害人蔣某才、郝某時,上前索要錢財,被害人不從,爭執中汪深兵一刀砍在蔣頭部,郝某見狀逃走,汪深兵追趕。其餘4人便各持兇器朝蔣頭部、身上亂砍,致使蔣當場死亡。隨即5人先後對郝某進行輪姦。為滅口,程髮根又找來繩子勒郝某頸部,其餘4人按住郝某,將郝某勒死,後抬到附近樹林掩埋。為滅跡,次日中午,5人抽籤決定順序後依次持刀將郝某碎屍,並將屍塊裝入塑膠袋各自拎走四處拋散。

  新證據顯示或有其他嫌犯

  這起命案因案發日期為5月24日,因此當地也將其命名為樂平“5.24”案。江西高院雖在2006年就已終審本案,但家屬堅持無罪申訴至今。

  2012年,涉嫌系列強姦殺人案的同村村民方林崽,在指認現場時稱,他才是“5.24命案真兇”。2013年10月30日,方林崽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強姦、強制猥褻婦女和綁架案在景德鎮中院不公開審理,他當庭還承認,綠寶超市老闆蔣某才為其所殺。

  多名辯護律師向澎湃新聞透露,在2016年11月30日的庭審中,檢方出示了一份新證據也表示,相關現場的痕跡物證與被告人無關。

  這份由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於2013年4月作出的鑒定顯示,案發13年後,樂平警方對在“5.24”案命案現場提取到的29枚煙頭進行DNA鑒定,顯示所檢現場提取3枚煙蒂上的DNA來源於方林崽的可能性大於99.99%。

  “這意味著方林崽不排除有作案的嫌疑。”簡益平律師自2003年起即為程立和的辯護律師。他説,當年四被告人辯護律師在一審和二審中均指出,偵查機關在案發現場提取到3個煙盒和29個煙頭,此外還有毛巾、紅色上衣、高跟鞋等物證,但這些物證均未鑒定,律師要求偵查機關進行鑒定,一直未見結果。

  澎湃新聞也注意到,在多份退回補充偵查中,檢方均要求偵查機關對此進行補充鑒定。

  “直到方林崽自稱係真兇後,警方才對現場提取物證與方林崽進行比對。直至江西高院決定再審,這些證據才作為新證據出現在補充偵查卷中。”簡益平説,這反映了偵查機關在本案中,不是對破案有價值的線索進行排查,而是先入為主,在推定黃志強等人係真兇的前提下去採集證據。

  排除非法證據未獲支持

  16年來,數十名辯護律師為黃志強等四名被告人進行無罪辯護,並指出該案證據存在頗多疑點。

  “如作案工具這一塊,蔣某才的屍檢報告顯示,其創口有4個銳器傷、7個鈍器傷和1個挫裂傷。”簡益平説,這些傷口與被告人供述稱持刀砍存在矛盾。

  在創口部位方面,簡益平説,屍檢顯示蔣某才的創口主要集中右臉部和頭部,與四被告人供述是亂刀砍傷不相符。此外,還有被告人供述稱用刀捅了蔣某才的身體,事實上,蔣身上除了頭部和面部有傷外,其他處並無傷。

  簡益平還説,警方的現場勘查報告顯示有身體被拖動的痕跡,但四被告人在所有筆錄和口供中,並無此類供述。在拋屍現場,偵查機關也未提取到屍塊等物證;在指認地點,也未發現與四被告人有關的任何物證。

  多位辯護律師向澎湃新聞表示,江西高院開庭再審本案時,檢方就現有證據表示,四被告人有罪供述跟客觀證據存在矛盾,供述的客觀性和真實性存疑。

  事實上,在第一次開庭期間,四被告人當庭即翻供稱,是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作出的有罪供述,並向法庭出示了手腕上的烤痕等。

  程立和的辯護律師王飛也表示,通過閱卷還可以看出,程立和所作的16次筆錄中,有14次是在樂平市公安局或刑偵大隊所作,只有2份是在看守所所作,不排除刑訊逼供的可能。

  不過,在第一次庭審時,樂平市公安機關及相關檢察機關均對此專門提供了書面證明,以保證審訊過程無刑訊逼供,並説明手腕上的烤痕是被告人自行造成的。

  11月30日的庭審中,黃志強等四人用了近兩小時,講述遭遇刑訊逼供的過程。

  方春平的辯護律師張維玉説,檢方認為本案中客觀證據不能證明本案與原審被告人有關聯性,但畢竟存在有罪的證據,且是合法的,“而辯護人認為有罪的證據都是言辭證據,且有證據顯示係非法取得的,檢方堅持原審證據的合法性沒有異議,法庭未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辯護人表示遺憾。”

  庭審結束後家屬獲准會見四被告人

  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江西高院決定11月30日不公開審理此案,黃志強等四名原審被告人的家屬未能進入旁聽。

  當日16時許,庭審結束後,家屬獲准進入法院與被告人見面。黃志強的父親在見面結束後對澎湃新聞説,會面安排在一間類似辦公室的房間,主要問問生活狀況如何,整個過程持續十來分鐘。“在會見前,江西高院一副院長見了我們家屬,並與我們一一握手,同時提醒我們注意把控會見時間。”

  “我兒子對改判無罪很樂觀,他對我説,一個星期左右就能回家了。”黃志強的父親高興地説。

  在當日庭審中,當檢方提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意見後,律師團便提出對4人直接進行變更強制措施。黃志強的辯護律師嚴華豐説,江西高院表示,要提交江西省審判委員會討論,未同意律師團的要求。

  原標題:江西樂平16年前姦殺疑案再審,檢方新證據顯示真兇或係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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