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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實施新《通信監聽法》 民眾擔憂濫侵犯隱私

2016-12-01 16:59:37|來源:中新網|編輯:賈雪靜

  中新網12月1日電 據日媒報道,日本本月1日實施了修改後的新《通信監聽法》,犯罪調查中可進行電話和郵件監聽的對象新增9個類型,包括疑為組織性的詐騙、盜竊等。

  日本辦案部門準備用於查處匯款詐騙等行為,但由於監聽數可能會大幅增加,出現了擔心濫用和侵犯隱私的聲音。

  據報道,新法與規定警察和檢方審訊嫌疑人時必須進行錄音和錄影(可視化)、引進訴辯交易的新《刑事訴訟法》一同在日本國會上接受審議,並於今年5月成為法律。辦案機構方面要求,作為取代審訊的證據收集手段擴大監聽對象的範圍。

  日本《通信監聽法》于2000年8月實施。監聽僅限于極難通過其他方法鎖定犯人或了解犯罪行為的情況,並且需要法官的監聽令狀。

  然而,立法時發生了主張“與保障通信秘密的《憲法》相抵觸”的激烈的反對運動,成為監聽對象範圍的犯罪僅限于毒品與槍支犯罪、集體偷渡、組織性殺人等4種類型。

  新法增加了殺人、縱火、詐騙、盜竊以及兒童性交易等9個類型的犯罪行為。討論辦案與公審改革的法制審議會(法相的顧問機構)小組會議上,有擔任委員的律師指責稱“在防止蒙冤的對策尚不充分的情況下就大幅擴充了調查手法”。

  據悉,日本政府必須每年把監聽的實施情況彙報給國會。據法務省透露,2000年8月法律實施以來至去年年底,法院發出的監聽令狀共有323份,監聽後最終被逮捕的人數為640人。

  另一方面,2015年實施的約1.4萬次監聽中,與犯罪相關的約為5000次。監聽的經過和案件具體內容未被透露。

  新法規定,將採用可加密監聽數據的專用儀器,不需要NTT等通信公司在場。該規定將在今後兩年半內實施。

  (原標題:日本實施新《通信監聽法》 民眾擔憂濫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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