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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銀行ATM機旁租房 半夜砸洞進加鈔室獲刑8年

2016-12-01 10:44:29|來源:錢江晚報|編輯:李邵鵬

  “ 還記得電影《肖生克的救贖》嗎?那個在墻上鑿了一個洞越獄的情節,真的讓人難忘。

  今天小編要跟你講的是溫州版的《肖生克的救贖》!

  

  在溫州,有一個小夥居然對ATM機內的錢打起了主意,他租下隔壁空置店面,精心準備好作案工具,等到了半夜,他在墻壁上鑿開一個洞,進入銀行欲行竊,後因觸發警報逃離。

  而事發時銀行5台ATM機上共有現金188萬元。昨天上午,該起特大盜竊案在鹿城法院開庭審理,黃某因盜竊罪獲刑8年,並處罰金2萬元。

  

  男子在銀行ATM機旁租房

  淩晨砸洞進入加鈔室

  黃某今年33歲,黎族,中專文化,無業。他的履歷看上去和普通的務工人員沒有差別。但是去年8月份,他卻差點成功地用自己的“歪腦筋”精心策劃和實施了一次盜竊銀行的“大事件”。

  

  去年8月初,黃某以開五金店的名義,花了4000元押金租賃了溫州市區鞋都某廠房一樓的空置店面,旁邊是某銀行ATM機房。隨後,他以裝修的名義,在店面內準備了氣割槍、電動手槍鑽、扳手、扁頭鐵管、煤氣罐與氧氣瓶等工具。8月10日淩晨3時45分許,他在店面與銀行ATM機房相連的墻壁上打開了一個大洞,然後爬進隔壁的ATM機房的加鈔室并剪斷加鈔室的一根監控連接線。當他走向加鈔箱時,警報大作,他慌忙逃離現場。

  現場遺留2件隨身物品

  成破案關鍵

  

  次日,當銀行人員進入加鈔室時,發現加鈔室被人為砸開了一個墻洞,於是報警。警方介入後,從現場的礦泉水瓶上遺留的唾液和手套上的汗液中提取了嫌犯的DNA,由於嫌犯並沒有前科,因此憑藉DNA去確定嫌犯身份十分有難度。通過不懈怠努力和追蹤,警方終於在今年5月份,鎖定了嫌犯的身份信息,並將在溫州某網吧上網的黃某抓獲,最終確定黃某就是事發當時砸洞入室盜竊的嫌犯。

  在昨天的庭審上,經銀行保衛人員證實,就在黃某進入加鈔室準備盜竊時,通過計算,當時加鈔室內5台ATA機上,存放的現金有188.14萬元。

  

  當庭辨稱好奇進入

  法院未予採納一審判8年

  “我不是想盜竊,我租店面是想開個五金店,所以準備了切割工具。當天淩晨三四點,我醒了後就睡不著覺,想砸墻搞個儲物櫃擴展店面,結果砸出了一個洞。”昨天的被告人席上,黃某當庭對指控罪名提出異議。

  公訴人問:“你為什麼進去洞裏?”

  黃某説:“好奇裏面是什麼,剛進去時候也沒多想。”

  公訴人追問:“你進去後環顧了一會兒,為什麼又剪斷了監控線?”

  黃某説:“一進去發現是銀行,我就害怕了,我沒想那麼多。還沒走的時候,警報器就響了。”

  

  公訴人説,黃某租房時明知這堵墻相鄰銀行,還砸洞進入,明顯不符合常理。另外,經法官訊問,黃某表示,他沒有水泥工、木工經驗,而且砸洞時也沒準備木板等製作儲物櫃的材料。

  涉案銀行的工作人員出庭作證,證明了當天該銀行ATM 機記憶體放的人民幣等事實。

  

  公訴人指控,黃某砸的墻洞大小為50×40釐米左右,夠一人出入。其進入ATM機加鈔室後,發現有監控後,他思考了10秒鐘左右,才回去拿了工具將監控線路剪斷。此時,他發現加鈔室出現火花,但並沒有馬上離開,而是試圖往ATM機方向走,直到報警器響起,他才慌忙逃走。從黃某在現場留下全套的切割設備來看,並沒有製作儲物櫃的原材料,黃某租房選擇在半夜打洞進入銀行本身就是一次精心策劃的盜竊行為。

  經法院合議庭合議: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鋻於其已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黃某的辯解,法院未予以採納,當庭判決黃某有期徒刑8年,罰金2萬元。

  (原標題:男子半夜鑿洞進入銀行加鈔室 辯稱“因為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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