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擬立法保護老年人權益 或增閩臺合作養老條款
中新社福州12月2日電 “閩臺合作養老”,或將寫進福建正審議中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
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12月2日繼續在福州舉行,其中審議《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備受關注。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李晉閩指出,閩臺合作養老是福建省的特色和潛力所在。為鼓勵閩臺開展養老合作,促進台灣同胞投資養老服務業,該條例有必要對閩臺合作養老作出原則性規定。
李晉閩在關於該條例草案的初步審查報告中提出,建議增加規定閩臺合作的優惠政策,以及台灣同胞從事養老服務合作,在保險、救濟救助、貸款申請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目前,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閩臺養老合作趨熱。作為大陸距離台灣最近的省份,福建先行先試,積極拓展對臺養老服務業合作,不僅引進台資養老服務機構,也借鑒台灣養老模式或養老理念。
官方資料顯示,福建省60歲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為421.2萬人,佔總人口的比例為11.42%;人口老齡化形勢呈現老年人口基數大,增速加快,老齡化超前于現代化,空巢老人、高齡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大量增加等特點,應對人口老齡化形勢嚴峻。
該草案明確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運營養老機構,並對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會保障、社會優待、社會服務等方面都作出具體規定。其中,對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和婚姻自由保障給予了特別關注。
(原標題:福建擬立法保護老年人權益 或增閩臺合作養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