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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異裝癖嚇到妻子 上海法院判決不予離婚

2016-12-07 16:43:05|來源:東方網|編輯:李邵鵬

  據《青年報》報道,通過相親交友活動認識的李先生和王女士,因為興趣愛好等方面的一致性,相知相識並最終選擇走到一起,共同步入婚姻殿堂。婚後,王女士偶然間發現李先生喜歡穿戴女性衣物。王女士遂至法院要求與李先生離婚。近日,虹口法院審理此案,認定夫妻雙方雖在感情上存在一定問題,但不足以達到感情破裂的程度,通過後期的修復,可以彌合兩人的嫌隙。據此,法院判決不予離婚。

  2008年,兩人通過“鵲橋會”認識,經過近四年的戀愛,雙方于2012年中旬登記結婚,結婚兩年後生育一子。雙方婚後初期感情尚可,但在2013年上半年王女士偶然間發現先生經常穿戴女性衣物,並將內心的感受實名公布於社交網絡。王女士無法忍受,遂向李先生提出離婚;而李先生則認為兩人感情基礎尚未破裂,拒絕離婚。王女士遂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與李先生離婚,一併處理共同財産分割、兒子撫養問題。

  法院經過對王女士提供的相關錄音材料和短信、微信記錄,李先生提供的照片、情況説明、孩子成長記錄冊等證據審查,認為李先生的另類愛好並未給夫妻生活造成嚴重困擾,也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一定的問題,尤其是在孩子的撫養問題上矛盾較為突出,但雙方都很關注孩子的成長。健全的家庭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法院考慮到當事人之子尚年幼,需要父母親共同的愛陪伴其成長,因此判決不予離婚。

  (原標題:老公異裝癖嚇到妻子 虹口法院判決不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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