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昆明人社局:社保卡給家人買藥或將罰款

2016-12-08 13:34:47|來源:雲南網|編輯:李邵鵬

  醫保是一項最基本的社會福利,但也存在套保騙保的行為。昨日,昆明市人社局舉行《昆明市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聽證會。根據辦法,參保人如果發生外借社保卡,比如給家人朋友拿去買藥等行為,將可能被處最高10萬元罰款。

  代表:看單據不知一些藥有沒有用到

  規定:醫療機構濫檢查濫用藥要罰款

  聽證會中,代表翁磊説,自己家人去看病住院,每次出院時長長的單據都不知道究竟哪些是醫保可報哪些是不可報,甚至不知道是否存在一些沒有使用過的藥物。

  很多病人都存有這樣的疑惑,擔心醫生開了不必要的檢查和藥物。對此,辦法中明確禁止醫療機構濫用大型設備檢查、貴重藥品治療,或者向參保人員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療服務,一旦發現將被責令退回已由醫保基金支付的相關醫療費用,並處違規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終止醫療保險服務協議,兩年內不受理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申請。

  規定:醫院藥店允許騙保行為要擔責

  代表:醫生是直接責任人也應被約束

  辦法明確了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及工作人員的以下8項禁止行為:

  允許非參保人員冒用參保人員名義或者參保人員冒用他人名義就醫;允許使用基本醫保基金支付非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或者參保人員按規定應當自費的醫療費用;使用偽造、變造的材料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辦理虛假住院或者虛記醫療費用;允許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憑證套取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購買日用品、食品等非醫療用品;將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信息化結算終端設備出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違反價格管理規定收取需要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其他騙保等行為。

  以上行為的處罰主要由醫療機構和藥店承擔。聽證代表、官渡區人民醫院副院長易慶華則認為,每一份病例都有醫生的簽字,醫生是直接參與人,如果確實存在套保騙保的行為,應該對醫生本人也進行約束。而且現在醫生已經越來越多的開始多點執業,處罰醫院後有騙保行為的醫生依然可以在另外的機構繼續騙保。

  規定:買藥看病外借社保卡可罰10萬

  代表:區別對待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辦法對參保人員的權利和責任也進行了詳細規定。

  以後,參保人員在就醫、購藥時,應當主動出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等證件,接受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證件查驗,同時,不能採用冒用、偽造、變造證明材料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得將本人的社會保障卡出借給他人就醫或者出借給醫療機構使用。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劃財務處副調研員陳宏提出,社保卡中個人賬戶的資金和統籌基金能否分開來看,比如去藥店買藥使用的是自己的個人賬戶資金,是否能夠允許自己的家人去幫忙買藥呢?

  據了解,社保卡中有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兩個不同的賬戶,在藥店買藥一般是使用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看病住院則涉及到統籌基金,但兩者都屬於醫療保險基金的一部分。按照辦法,即使只是在藥店買藥,也必須使用本人的社保卡支付。如果參保人員將本人的社保卡借給他人獲取醫保待遇,市、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責令其退回已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相關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10萬元。

  雲南昊邦醫藥銷售有限公司經理吳茜提出建議,應當把特殊的食品設置成功能性食品,“現在大家對養生食療都非常重視,比如會買一些食材如大棗、三七等回家煲湯,這些特殊的食材在藥店出售更能讓老百姓放心。”

  (原標題:昆明聽證醫保基金監督管理辦法 社保卡給家人買藥或被罰款)

標簽: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