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航班因故取消被要求公佈原因 回應:在調查
近日,擁有近200萬微博粉絲的互聯網專家劉興亮向東方航空“討説法”的消息引發網友關注。劉興亮被告知其所預定的航班在出發前一日“因故取消”,航空公司稱取消原因為“公司計劃”。劉興亮對此不滿,提出要求東航公佈航班取消的原因、向取消航班的旅客道歉。
律師認為,如果航空公司並非出於不可抗拒的原單方面取消航班,屬於民事違約行為。
乘客要求東航公佈取消航班的具體原因
12月6日,今日DCCI互聯網研究院院長劉興亮通過微博發佈一篇文章講述了事件經過:他在多日前通過“去哪兒”網站預定了12月1日17點30分從山西呂梁飛往北京的東航MU2204次航班。11月30日下午,東航官方給劉興亮發短信稱該航班“因故取消”。隨後劉興亮撥打東航聯繫電話95530詢問取消原因,東航方面回答是“公司計劃”。
“當時我就納悶了,是什麼樣的 公司計劃 呢?”對於東航同意免費辦理退改簽的處理方式,劉興亮不願接受,並在微博公開此事件並提出兩點訴求。
“第一,我希望東航把這個航班取消的原因公開,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你取消航班。作為購票的消費者,我有知情權,為什麼取消我這個航班?第二,給定了這一趟航班的所有旅客公開道歉,因為這不光是我一個人,我希望對所有人有一個公開道歉。”12月7日,劉興亮在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採訪時重申其訴求,他表示,“北京和呂梁之間的東航航班,我以後還得經常乘坐。以後這個航班還有可能被東航隨意地主動取消,這個風險時時會降落到我的頭上,所以我需要知道原因。”
記者查看航班信息發現,北京往返呂梁目前每天有兩個航班MU2255與MU2203,實際承運人皆為東航。12月7日中午,中國東方航空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已關注到此事,目前該公司服務部門正在調查了解。
“中午,東航客戶關懷來電説能把我的普卡升級為金卡,”12月7日下午,劉興亮表示他拒絕東航的處理方式,因為東航仍然沒説清楚取消航班的實際理由是什麼,堅持不公佈原因,將起訴東航,“我的訴求還是一條都沒有解決。”
律師:若非不可抗原因,東航涉民事違約
對此,有律師認為,如果東航並不是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單方面取消航班,屬於民事違約行為。
“如果乘客同意商量,並接受東航後續退改簽,那麼意味著雙方達成了新的協議變更,撤銷了原有合同,這是可行的。但既非不可抗拒力,又未徵求乘客同意,單方取消了航班,那麼這就是民事違約行為。”12月7日,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郝俊波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涉及《合同法》的相關細則,“乘坐航班歸根結底是民事合同,客戶付錢買你的機票,就等於達成了航空運輸合同,合同的要素包括什麼時間飛、從哪到哪、價錢,航行的時間是重要條款,如果變更就涉及違約。客戶不同意,可以質訴。”
12月7日,東航一名內部人士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因“公司計劃”原因而取消航班,屬於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非不可抗拒力,但具體內容並未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交通運輸部2016年5月20日發佈的《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其中第三章“延誤處置”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承運人應當在掌握航班狀態發生變化之後的30分鐘內通過公共信息平臺、官方網站、呼叫中心、短信、電話、廣播等方式,及時、準確的向旅客發佈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的原因及航班動態。另外,《規定》第四章“旅客投訴管理”第四十四條規定: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旅客可以向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銷售代理人或者民航行政機關投訴,也可以直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該《規定》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原標題:東航航班因故臨時取消被乘客要求公佈具體原因,東航:在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