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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施行2年 13省份仍未向同級人大報告環境狀況

2016-12-09 03:37:02|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韓基韜

  新環保法施行近兩年,各地實施情況如何引人關注。該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目前全國仍有13個省份未依法向同級人大報告環境狀況。未依法作報告的省份,原因何在?下一步會採取怎樣的監督措施?

  18地政府已向同級人大作出環保報告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委員會調研室副主任王勇透露,截至12月7日,共18個省份的人大常委會依法聽取和審議了省級政府關於環境品質狀況和環保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分別是河北、山西、遼寧、吉林、江蘇、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雲南、甘肅、寧夏、山東、海南、貴州和西藏。

  其中,湖北省政府向同級人大常委會作了書面報告。截至發稿,有13個省份未依法向同級人大或常委會作報告。北青報記者還獲悉,今年12月份,上海擬安排作書面報告,黑龍江擬安排聽取和審議環境品質狀況和環保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廣西成首個落實環保工作報告制度省份

  據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在2015年11月率先聽取和審議了自治區政府關於環境狀況和環保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係新環保法實施後全國第一個落實上述條文的省份,也是新環保法實施當年唯一一個落實該條文的省份。

  而江西在組織形式上較為突出,今年1月,江西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政府關於2015年的環保工作報告。寧夏則結合聽取和審議報告,對全區貫徹實施環保法和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進行了執法檢查,開展了專題詢問。

  “現在國務院和全國人大作了很好的表率”

  目前仍有13個省份未依法向同級人大或常委會作報告,原因是什麼?

  廣東省人大環資委負責人告訴北青報記者,“廣東省人大對環保監督非常重視,每年人大監督工作計劃中,環保都是必有的項目。”根據該負責人的介紹,廣東省政府並未單獨就整個環保情況作專門報告,“但在每年大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都有環保的專項內容”。

  據了解,目前廣東省人大正在制定明年的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在起草過程中已經把該項內容寫進了計劃,明年會安排省級政府向同級人大作報告,但“具體什麼時候作報告,還不清楚”。“畢竟是國家法律明確規定,我們意識到應按環保法嚴格執行,現在國務院和全國人大作了很好的表率。”

  政府如果不報告會採取什麼措施?上述人士稱,“每年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監督計劃出臺後,年初會向一府兩院同時送達,根據安排一府兩院按照規定時間向常委會報告,從來沒有出現過不報告的情況。”

  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抓環保法實施情況

  北青報記者獲悉,全國人大常委會把檢查環保法實施情況作為今年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

  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昌智、沈躍躍、張平分別帶隊,赴河北、山西、黑龍江、寧夏等8個省(區)開展環保法執法檢查,同時委託其他23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開展自查。

  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環境品質狀況和環保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在10月份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為什麼安排在4月聽取報告?王勇説,這主要是考慮到在上半年聽取上一年度的環保工作情況後,及時對問題進行督促和解決。

  “國務院嚴格依法作出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聽取和審議了報告,都為深入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作出了表率。”王勇説。

  關注

  唯一形成制度的雲南是怎麼做的?

  “從目前統計的情況看,各省份情況不一樣。”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委員會調研室副主任王勇解釋説,如有些省份的人大或常委會聽取了該省大氣污染、水污染防治情況,有些省份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會包含相關的環保內容,“這些形式雖然從不同層面反映了環保的相關情況,但法律對報告主體、報告對象和內容都有明確規定,如果嚴格依照法律,現在只有18個省份完成。”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擬每年安排聽取和審議省政府的環保報告,建立省政府向人大報告年度環境狀況的制度。據悉,截至目前,雲南省是唯一一個形成制度的省份。

  北青報記者獲悉,今年9月份,雲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舉行,聽取雲南省政府關於2015年度環境狀況和環保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報告。這是雲南省政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環境狀況。

  “之後我們把人大審議意見的報告轉給省政府研究,要求12月底前辦理人大審議意見的結果,若人大常委會覺得還需研究,會繼續監督,如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調研、開展部門協調會等。這是我們人大的固定監督方式,一定要做好。”雲南省人大環資工委法規處處長朱江告訴北青報記者。

  雲南省人大在作報告的時間、報告框架等方面參照了全國人大的做法。朱江説,明年還將繼續聽取政府報告環境狀況,但從監督的角度如何把該項工作做好尚在探索,“環保工作的報告專業性和綜合性非常強,比如人大怎麼聽、如何聽得懂等問題仍在探索”。

  縱深

  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是政治監督

  下到縣政府上到國務院

  針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對發生的重大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依法接受監督”這一條文,王勇作了詳細解釋。

  他説,報告主體是誰、向誰報告、報告內容是什麼?法律都寫得很清楚。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即各級政府,下到縣級人民政府,上到國務院都包括。時間是“每年都應當報告”。

  就報告內容而言,是“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王勇説,其一,報告“環境品質狀況”,是因為目前環保目標由總量目標向品質目標轉變,是以品質為核心。其二,報告“環保目標”,則是因為各級政府都有環保規劃,有明確環保目標,要了解其究竟完成情況,“所以要報告這兩個核心問題”。

  “政府定期向人大報告環保工作,是實踐中加強環保工作的一項行之有效的經驗。”王勇説。

  基層落實情況並不十分到位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車光鐵看來,新環保法是史上最嚴格的環保法。但針對該法第27條的實施情況,他在分組審議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時直言,從目前基層實際情況看,落實情況並不十分到位,地方人大和政府都有需要進一步加強的方面。

  車光鐵建議,進一步統籌抓好人大監督常態化機制建設,不斷強化人大監督責任落實和政府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綜合採取定期報告、專題詢問、執法檢查、專項調研、代表視察、重大事項決定等多種形式,及時發現基層環保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人大常委會可主動發出監督指令

  各級政府不執行法律規定怎麼辦?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告訴北青報記者,我國各級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是一種政治監督,如果監督中發現被監督機構不執行法律規定,可通過人大自身的職權來改正,比如可以撤銷有關單位領導的職務,可能通過作出決定廢除錯誤的決定。

  此外,人大常委會還可以通過專題詢問、質詢等手段對各級政府進行監督。

  如果人大不履行監督職責又該如何?莫紀宏説,人大自身目前是由人民來監督,當前人大的工作人員可以由人大常委會監督,人民代表由選民或選舉單位來監督,“環保法的監督更是如此,如果環保部門不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可以由人大常委會主動發出監督指令要求有關部門提交專項報告,並對拒絕報告的採取組織人事措施。”

  本組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原標題:地方環保報告“爽約”該如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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