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2017年擬啟動珠三角灣區城市群等規劃編制
國際在線報道: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消息,國家發改委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加快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通知》對加快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做出總體安排。跨省級行政區城市群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制,並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2017年擬啟動珠三角灣區城市群、海峽西岸城市群、關中平原城市群、蘭州—西寧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等跨省域城市群規劃編制。
邊疆地區城市群規劃由相關地區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下編制,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2017年擬啟動雲南滇中、新疆天山北坡等城市群規劃編制。省域內城市群規劃,原則上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組織編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指導。2017年底前,由所在省政府編制完成後報備國家發展改革委。
《通知》指出,各有關地區可參照國務院批准的長三角、長江中游、成渝、哈長等城市群發展規劃,立足地方實際,抓住突出矛盾,針對阻礙城市群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體制機制問題,抓緊研究並完成規劃研究編制工作。
一是明確城市群空間範圍和發展定位。二是優化城市群空間格局和城市功能分工。三是促進城市群産業轉型升級。四是統籌城市群重大基礎設施佈局。五是提升城市群對外開放水準。六是強化城市群生態環境保護。七是創新城市群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
《通知》提出,規劃編制要準確把握城市群特點,立足地區實際,針對城市群空間範圍確定、總體定位、主要城市功能分工、重大基礎設施佈局、一體化體制機制等重點難點問題和地區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有的放矢、有所指向,有效解決問題,確保規劃能夠切實發揮作用。
《通知》提出,規劃編制不能停留在難以考核評估的空洞口號、似是而非的觀點上,要紮實開展基礎調查、信息收集、目標測算等工作,重點做好總體思路、重大目標、改革舉措、配套政策和工程項目論證工作,使之更加切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