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埃及關於加強兩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五年實施綱要(全文)
原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關於加強兩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五年實施綱要(全文)
新華社開羅1月21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國21日在開羅發表關於加強兩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五年實施綱要。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關於加強兩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五年實施綱要
(2016年1月21日,開羅)
應阿拉伯埃及共和國總統阿卜杜勒-法塔赫·塞西閣下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閣下于2016年1月20日至22日對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進行國事訪問。
訪問期間,兩國元首出席了兩國共同慶祝建交60週年紀念活動,宣佈啟動在埃及舉辦“中國文化年”及在中國舉辦“埃及文化年”。
兩國元首就中埃雙邊關係及深化兩國各領域合作舉行了正式會談,並就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了意見。
兩國元首強調,中國與埃及是全面戰略夥伴,近年來雙方在各領域的互利合作成果顯著。同時,為推動雙邊關係進一步發展,全面落實兩國戰略夥伴關係,服務於兩國和兩國人民的利益,雙方應付出更多努力,加強協調,將這一夥伴關係轉化為更多的具體行動舉措。在此框架下,雙方同意發表關於加強兩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五年實施綱要,包括:
一、政治領域
(一)雙方重申應相互支持兩國核心利益,照顧彼此特殊關切。埃方強調繼續堅定奉行一個中國原則,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支持中方在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問題上的立場,支持中國實現統一,反對外部勢力干涉中國內政。中方支持埃及人民獨立自主選擇自身政治制度和發展道路的權利,反對以任何名義干涉埃及事務,支持埃及政府為打擊恐怖主義、維護埃及及其周邊地區安全穩定所作的努力。
(二)雙方堅持兩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內涵,特別是保持兩國政府、立法機構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高層互訪,就所有與雙邊關係有關的問題和共同關心的地區和國際問題交換看法、保持協調,在互利與平等基礎上發展兩國關係,加強務實合作,實現互利共贏。
(三)雙方將繼續保持兩國外交部政治磋商機制,並根據需要,就雙方共同關心的問題建立磋商機制,包括聯合國問題磋商機制、非洲問題磋商機制、反恐磋商機制等。
(四)中方重視並理解埃及在水安全方面的關切,支持埃方在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框架下解決這一關切、維護自身水安全的努力。
二、經貿、投資和銀行領域
(五)埃方強調,埃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倡議。雙方同意在該倡議框架下加強合作,特別是中方支持埃及政府為實現埃及經濟復蘇制定的各項計劃,其中既包括開發蘇伊士運河走廊等國家級重大項目,也包括其他雙方認定有經濟可行性的重要項目,如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運輸和鐵路、道路和港口等基礎設施、農業、農業加工和土地改良、漁業資源、電子和電力工業、玻璃纖維等先進工業、銀行業及其他將商定的産業項目。中方願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通過各種中方融資機制,與埃方就有關項目探討開展融資合作。
(六)雙方強調,應務實啟動産能合作機制,中方願幫助埃方建設能夠真正提振經濟的産能項目。埃方承諾,將向中方企業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以根據本國法律落實已商定或即將商定的項目。雙方對迄今已商定的項目表示歡迎,鼓勵採取一切措施便利這些項目的落實,並同意今後探討更多項目合作。
(七)雙方強調,應發揮兩國經貿聯委會機製作用,加強雙邊經貿投資關係,切實努力推動兩國貿易平衡發展,推動埃及蔬菜、水果、大米等農産品輸華檢驗檢疫準入進程,以此作為促進解決埃及對華巨大貿易赤字的一種方式。雙方妥善利用業已建立的中埃貿易救濟合作機制開展更多磋商,處理貿易欺詐、傾銷問題,減少貿易糾紛,監督進出口産品品質,共同打擊跨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不法行為,應對兩國貿易關係中出現的其他問題。雙方建議每年召開一次機制會議,在兩國輪流舉辦。
(八)雙方同意加倍努力,發展中埃蘇伊士經貿合作區,繼續鼓勵和支持有意願的中方企業在該地區或埃及其他地區投資,積極推動一些中國産業落戶埃及,特別是在埃及有比較優勢的領域,如紡織、鋼鐵等。雙方鼓勵兩國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融資合作。雙方鼓勵在中小産業領域開展合作。
(九)埃方感謝並讚賞中方為埃及提供的發展援助,中方以無償援助或貸款的方式支持埃及的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項目,有效推動了許多埃及人民需要的發展項目的融資,推動了中方在埃及發展計劃框架下重點領域內向埃方傳授中方經驗和技術。雙方強調高度重視加強兩國銀行在發展兩國經貿與投資往來方面的作用。
(十)為進一步加強中埃人力資源開發合作,中方將在2016-2020年向埃方提供2000個培訓名額。
(十一)雙方同意,鼓勵兩國證券交易所在此前簽署的合作諒解備忘錄等協議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合作。
(十二)雙方同意,在銀行監管領域加強合作,推動兩國主管部門適時簽署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支持雙方的銀行性存在,並交流銀行領域經驗。
(十三)雙方同意,依法保障雙方公民和企業的安全及合法權益,進一步便利兩國人員往來,商討根據相關守則簡化企業人員簽證和居留手續。
三、軍事和安全領域
(十四)雙方決定繼續加強軍事領域合作,包括中埃兩軍高層互訪、軍事院校交流、擴大雙方在軍事、軍事裝備技術和聯合訓練等領域的務實合作。
(十五)雙方同意保持併發揮中埃防務合作委員會的作用,就雙邊合作及防務政策和國際及地區問題等進行磋商與協調,保證共同項目的持續推進及良好落實。
(十六)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在軍事裝備領域的互利合作,在中埃國防科技工業合作聯委會機制下,推動雙方合作項目順利開展。
(十七)雙方堅決譴責和反對一切地點的各種形式的恐怖主義。雙方強調,反恐需要地區與國際社會綜合施策,從源頭解決問題,制止對恐怖主義的資助,反對將恐怖主義同特定國家、民族與宗教掛鉤,反對在反恐進程中奉行雙重標準。雙方強調,在參與或從事反恐框架下的軍事行動時,應遵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及國際法準則,尊重各國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強調應全面落實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從而防止世界不同地區爆發衝突,禁止肆意使用武力干預別國內政。
(十八)雙方強烈譴責發生在對方境內的恐怖襲擊和恐怖活動,支持對方採取的反恐措施。雙方同意加強雙、多邊交流與合作,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追緝並懲處在兩國的恐怖主義團夥和組織成員,切斷恐怖主義團夥與組織的資金來源。在涉恐情報信息交流、調查取證、緝捕及遣返犯罪嫌疑人等領域相互給予最大限度的合作。
(十九)雙方同意加強在執法安全、打擊毒品走私和跨國有組織犯罪、網絡犯罪等傳統與非傳統犯罪領域的共同合作,中方強調願為此向埃及提供技術援助。
(二十)埃方期待中方為埃及自二戰起就存在地雷問題的重點地區提供掃雷方面的援助。中方願于2016年為埃及提供適當形式的掃雷援助,雙方同意就援助細節進行商談。
四、科技、航天、核能、通信和信息技術領域
(二十一)雙方同意保持併發揮兩國政府間科技聯委會的作用,定期在兩國輪流召開會議。在兩國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委會和中非科技夥伴計劃框架下,積極推進雙邊合作,包括雙方參與建立科學實驗室、先進適用技術示範基地、技術轉移平臺、啟動學術、技術交流等形式多樣的創新合作,並積極支持兩國科學家特別是青年科學家間的交流。
(二十二)雙方歡迎于2014年12月簽署的關於在埃及建立中埃可再生能源聯合實驗室的諒解備忘錄,雙方願共同為該實驗室的建設提供資金、技術及科學支持,推動在聯合實驗室平臺上,進一步開展聯合研究,促進人才培養和幫助埃方加強科技能力建設。
(二十三)雙方認為應研究設立聯合資助機制,在雙方共同關注的重點領域對聯合研究提供資金支持。雙方將通過科技聯委會就資助機制的組織和工作達成一致。
(二十四)雙方對中埃在航天技術和遙感領域合作協定基礎上取得的合作成果表示滿意,願進一步加強在衛星研製、衛星發射、航天測控、數據共享以及自然資源勘查、環境監測、農作物估産等衛星應用、空間科技教育培訓等領域的合作。中方強調支持埃及遙感和通信衛星發展計劃,支持埃及進行和平利用空間技術領域的能力建設。雙方同意將開展埃及遙感衛星二號研製合作,共同推動組建中埃對地觀測數據與應用中心,不斷提升中埃兩國航天合作水準。
(二十五)埃方讚賞中方為在埃及建立衛星總裝集成測試中心提供的援助,期待中方繼續為埃方和平利用空間技術項目提供資金與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