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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桃花源”搶搶又有何妨

2016-12-12 08:25:07|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當年陶淵明在《桃花源記》裏描述了一個安樂祥和的世界,然而他並沒有留下這個地方具體地點的描述,只以“無問津者”結尾。近日,重慶酉陽縣高調推介縣境內的桃花源景區,並以排他性的姿態,公開宣佈酉陽桃花源的“正宗”性。此舉隨即引發同樣主打“桃花源”牌的湖南桃源縣的反擊。桃源縣多位政府人員稱,重慶酉陽涉嫌“炒作”,桃源縣才是“正宗”。

  近年來,見到了太多文化典故的“故里”和“正宗”之爭,輿論的態度幾乎從沒改變過,那就是不管誰對誰錯,只要爭搶就是錯誤。與此形成鮮明反差的是,在涉事地方,無論官員還是民眾,不僅公開支持而且主動參與到爭搶中來。這一次兩地爭搶“正宗桃花源”,表現出了同質化的輿論傾向。

  真正值得思考的是,為什麼在面對爭搶“故里”和“正宗”時,僅僅因為所在地域和文化圈子不同,就在態度上表現得涇渭分明?對此的解釋,可能是“屁股決定腦袋”。由此帶來的問題是,這種爭搶真的沒有必要,真的沒有價值嗎?

  對“故里”和“正宗”的爭搶在過去很少看到,是隨著旅遊大發展大繁榮時代而到來的。這種階段性特徵,不是偶然的,有其必然性。在現實中我們看到,除了主題公園,大多數旅遊之爭,説到底是一種文化之爭,是一種品牌之爭。正如劉禹錫在《陋室銘》中講的,“山不在高,有仙則名;水不在深,有龍則靈”,關鍵就看誰更會講故事,誰更有文化知名度。

  揆諸現實,發生爭搶的“故里”和“正宗”,一方面具有廣泛文化知名度,對於一個地方來説,這是發展旅遊的“金字招牌”,得之得勢,棄之可惜。另一方面存在著極大爭議,最終歸宿並沒有得到廣泛認可。如果能夠爭來的話,可謂“天上掉下一個林妹妹”;如果沒有爭到的話,也沒有多大損失。這種爭搶有時不是政府有意為之,而是當地民眾出於文化自覺文化自信,希望政府把態度亮出來。在很多時候,爭搶是不得不爭,是不得已而為之。

  “桃花源”是一個文化品牌,假若被一個地方得到,對於推進文化旅遊産業發展可謂得天獨厚。事有蹊蹺的是,陶淵明並沒有明確説“桃花源”在哪,留下了無盡懸念。這一語境下,大家源於歷史文獻,出於自身理解,基於利益考慮,爭搶“正宗桃花源”難道一點道理沒有?早在2006年,常德旅遊部門就在網上註冊了“桃花源”,並專門建立了相應網站。酉陽旅遊局緊隨其後,也公開宣稱將擴大基礎設施投資,並與國內多家旅行社合作推廣。這裡,爭的是文化也是效益,搶的是面子也是裏子。

  有專家表示,對於旅遊資源,長遠的態度是“共享”,而非獨佔抑或壟斷,“兩地隔空掀起口水戰,盲目追逐眼前的經濟利益,是一種短視行為。”這一觀點,不敢茍同。能夠獨享誰願分享?沒有競爭就沒有妥協,沒有妥協就沒有共識,所謂“共享”往往是妥協的結果。爭搶就是競爭,爭搶的過程,就是競爭的過程,就是宣傳和提升的過程。大家擺出理由,各抒己見,讓公眾評判,又有什麼不可以?應該相信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會用腳給心中的桃花源投票。

  一個文化典故明明存在爭議,非要禮讓他人,這也不是什麼理性態度。既然有爭議,那就可以競爭,關鍵是要擺事實講道理,而不是劍出偏鋒地胡攪蠻纏。對於輿論來説,不要一看到爭搶就緊張,也不要書生氣地回避文化品牌的重要性。由是而言,“正宗桃花源”搶搶又有何妨。(毛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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