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於2018年全面建立“河長制” 保護水資源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王洹星),中國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今天(12日)在國新辦舉行的發佈會上表示,中國日前印發了《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在中國全面推行河長制,加強領導力和執行力,保護水資源。
據了解,“河長制”就是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流的污染治理。中國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在發佈會上表示,“河長制”是從河流水質改善領導督辦制、環保問責制所衍生出來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為了保證河流在較長時期內保持河清水潔、岸綠魚遊的良好生態環境:“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牽頭組織對侵佔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非法採砂等突出問題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意見》提出,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目前,北京、天津、江蘇等8個省市已全境推行“河長制”,16個省區市部分實行“河長制”。
據了解,“河長制”的組織架構從縱向來看,各級黨政領導擔任各級“河長”的幹部人數近2000名;橫向來看,各級政府的發改、經貿、財政等12個部門都各有分工。
中國環保部水環境管理司司長張波指出,“河長制”最大程度地整合了各級黨政領導及有關部門的執行力,形成了黨政領導牽頭、各部門行動、全民參與的治水生態鏈:“在水污染防治過程當中,我們遇到的一個很大的攔路虎,就是一些地方的産業結構比較重,佈局也不夠合理。當推動這些工作的時候,我們會遇到環境與發展兩難的問題。如何統籌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地方黨委政府具有這方面的能力。所以當黨委政府的責任落到實處,黨委政府領導成員對每一個河段都負起責任來的時候,我相信他們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推動一些像化工園區産業的結構調整,優化佈局,就會更加有利了。”
此外,《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還提出確立河長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公眾參與制度等,包括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佈平臺,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在河湖岸邊顯著位置豎立河長公示牌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中國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舉例説:“比如公眾參與制度,江西實施“河長制”的過程中,每一條河邊上都有一個牌子,這一條河的河長是誰,聯繫電話是多少,明明白白寫在公示牌上,群眾在監督過程中發現河湖管理中的一些問題可以及時進行反映,處理的情況要有反饋。最後落實得好不好,一個是河湖要有人管,能夠管得住,要管得好,見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