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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玩手機遇緊急制動摔傷 地鐵被判承擔40%責任

2016-12-13 13:09:28|來源:央廣網|編輯:李邵鵬

  央廣網北京12月13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乘坐地鐵時刷屏看手機在當下再正常不過了,然而,地鐵因緊急情況剎車,未抓扶手的刷屏乘客倒地摔傷,乘客和地鐵該如何擔責?今天(2016年12月13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對這樣一起案件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法院地鐵公司承擔90%的責任的判決,為承擔40%的責任。終審判決地鐵公司賠償蘇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5.6萬元。

  

  北京二中院就相關情況進行通報

  2015年1月14日上午,蘇某乘坐地鐵行至東直門至雍和宮區間時,因列車信號故障,列車緊急制動導致蘇某摔倒受傷。地鐵公司提供當時的錄影顯示,蘇某站立在列車車廂中,低頭雙手握手機,未扶列車內的扶手。蘇某訴至一審法院,請求判令地鐵公司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0余萬。地鐵公司辯稱,蘇某作為成年人應有注意義務,現有證據證明蘇某在車廂內低頭雙手玩手機,沒有扶扶手,六節車廂裏的全部乘客中只有其一人摔倒,説明其忽視自身安全,存在重大過錯。蘇某摔傷後果是雙方共同原因引發的,公司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地鐵公司賠償蘇某醫療、殘疾賠償金等各鐘費用共計11萬餘元後,地鐵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二中院。

  北京二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地鐵運行的物理速度、對周圍環境具有高度危險等特點,地鐵列車應屬於《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高速軌道運輸工具,對於乘客因列車緊急制動摔傷的後果應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由地鐵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三條還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此案中,地鐵列車在運行中採用自動循環播放公益廣播的方式提醒乘客“扶穩站好”,已盡到了安全告知義務。涉案地鐵緊急制動係因信號故障所致,即因地鐵運行中通過信號無法對周邊環境作出判斷而採取了緊急制動措施。鋻於涉案地鐵採自動駕駛模式運行,無其他證據證明緊急制動行為構成安全運營事故或係人為誤導操作所致,結合地鐵公司《北京地鐵某號線電動列車操作規定》關於緊急停車和制動的相關規定,地鐵公司對於涉案事故的發生並無過錯。

  蘇某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長時間未扶扶手、對其自身安全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應屬重大過失,此種過失對損害的發生具有促成作用。從緊急制動時眾乘客嚴重搖晃、蘇某長時間未扶扶手、專注于手機且只有其一人摔傷等狀態可知,列車緊急制動行為與蘇某人身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很大程度上可因蘇某手扶扶手行為而中斷或降低緊急制動形成的危險,因此可認定地鐵列車的緊急制動行為和乘客未扶扶手的行為相結合導致損害後果的發生,而後者構成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在地鐵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基礎上,應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及各自行為原因力大小的比較,減輕地鐵應承擔的責任,具體比例由地鐵公司承擔40%的責任。

  原標題:乘客玩手機不抓扶手遇緊急制動摔傷 地鐵被判承擔4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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