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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致2名消防員犧牲火災事件續:5名責任人獲刑

2016-12-13 02:25:54|來源:京華時報|編輯:楊玉國

  京華時報訊(記者 張淑玲)在喜隆多購物中心火災中,兩名參與救火的消防警官犧牲。昨天,對該場火災負有責任的兩名麥當勞店負責人和3名喜隆多購物中心相關負責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3年半。

  2013年10月11日淩晨2時許,因麥當勞楊莊餐廳甜品操作間內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故障,引起喜隆多購物中心起火。火災直接經濟損

  失1308萬餘元。滅火過程中,兩名消防警官犧牲。

  2014年10月14日,因涉嫌犯重大責任事故罪,5名事故責任人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審,5人分別是麥當勞楊莊餐廳店長李曉燕、生産運營經理陳衍傑,喜隆多購物中心辦公室主任齊新、夜值經理陶張明、消防中控員劉波。

  庭審中,石景山檢察院指控5人犯重大事故罪。庭上,劉波及陶張明當庭認罪,其餘3人不認罪。

  針對指控,當時懷有身孕的李曉燕不認罪,她辯稱消防責任人應為餐廳另一負責人,同時她也提出自己的職責範圍不包括培訓演練員工;陳衍傑則稱其已經盡力,事發時自己也“慌了”。對於商場內只安排有一名消防中控員的事,齊新辯稱該崗位不好招人。石景山法院審理後認為,作為喜隆多消防中控員,劉波在發現中控主機異常時按了消音鍵,發現火災報警後,未及時將消防設置

  從手動變為自動狀態,延誤滅火時機;事發時,陶張明作為夜班值班經理,發現火情沒有有效監督和指揮中控員予以處理,應急處置不及時。故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作為麥當勞餐廳店長,李曉燕因沒有組織員工消防演練,排除消防設施安全隱患,故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陳衍傑作為值班經理,沒有有效阻止撲救,錯失滅火最佳時機,故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原標題:喜隆多大火案5責任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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