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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女司機在小區醉酒駕無牌車 撞11輛車

2016-12-13 11:28:00|來源:央廣網|編輯:李邵鵬

  

  被撞車輛之一

  

  被撞三輪車

  醉駕超標兩倍多被刑拘

  “雖然周某駕車肇事是發生在小區院內,但由於後果比較嚴重,我們參照交通法的相關規定,對該起事故以交通事故處理。”吉州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解釋説。

  經吉安市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周某和孟某兩人均醉酒。其中駕駛員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14.7mg/100ml,超出法定醉駕標準80mg/100ml的兩倍多。11日,記者從警方獲悉,肇事周某已因涉嫌危險駕駛罪獲刑事拘留,已移送檢方起訴。

  調查

  小區內交通事故處理要看具體情況

  南昌市公安交管局東湖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一民警告訴記者,近年來包括住宅小區、公眾停車場在內的公眾場所交通事故報警率有明顯增多趨勢。

  在小區內發生了車輛刮蹭或是人、車碰撞等事故時,交警徐永華告訴記者,處罰要視具體情況,看該事故路段究竟是“道路”還是“非道路”。交警在抵達事故現場後,會根據相關法規來判定事發地點是否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管轄範疇。如果是“非道路”事故,且未造成重大傷害,只能算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雙方需自行協商或找當地派出所解決。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共通行的場所。而礦區、廠區、林區、農場等單位自建的不通行社會車輛的專用道路、鄉間小道、田野機耕道、城市樓群或排房之間的甬道以及機關、學校、住宅小區內的甬道等則不屬於道路範疇。

  因此,發生事故的小區道路是否“用於公共通行”,是否“通行社會車輛”,是判定是否屬“道路”的標準。採訪中,一位交警向記者直言,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上還存在法律真空,目前包括我省在內的多個地區,都將非道路交通事故交由公安交警部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

  原標題:江西吉安一女司機醉酒駕無牌車在小區內撞11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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