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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二小單方結論權威性存疑 欺淩行為該由誰認定

2016-12-14 10:23:21|來源:法制日報|編輯:趙妍

  中關村二小事件官方結論出爐學校單方結論權威性存疑

  校園欺淩行為該由誰認定

  □本報記者杜曉

  □本報實習生韓婕

  12月13日,北京中關村二小正式發佈《關於“學生受傷害事件”的處理進展情況》,其中説明,經學校多方調查、了解,當事學生屬於正常的同學關係,課上、課下互動交往正常,有互相起外號現象,但沒有明顯的矛盾衝突。我們認為,上述偶發事件尚不足以認定已經構成校園“欺淩”或“暴力”。

  中關村二小校園事件自曝光以來,一直備受社會各界關注。儘管中關村二小在其説明中否認此事涉及校園欺淩,但此事仍然引發社會關於如何治理校園欺淩的討論。

  如何處理校園欺淩

  這一事件緣起于一名自稱是北京中關村二小的學生家長在網絡發帖。這名家長髮帖稱,自己的孩子長期遭到同班同學的“霸淩”,被同學用“廁所垃圾筐扣頭”。

  據媒體報道,北京市海淀區教委對於這一事件也曾表示,近期,中關村第二小學發生學生受傷害事件,給當事學生及家長造成了傷害,對此感同身受,深表痛心。

  海淀區教委還表示,將從一切為了孩子身心健康出發的角度,高度重視,依法依規,積極指導,妥善做好當事孩子的心理疏導和全體學生的教育引導工作。

  中關村二小在其發佈的《關於“學生受傷害事件”的處理進展情況》中,對“事件發生的基本經過”和“事件發生後學校所做的工作”都進行了較為詳細的描述。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究竟是不是欺淩、誰來認定欺淩、是不是校方認為不是欺淩就不是欺淩?這些是處理校園欺淩事件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很多校園欺淩事件沒有得到嚴肅處理,愈演愈烈,就是因為一些學校將校園欺淩行為當作“惡作劇”“玩笑”加以輕描淡寫。受欺淩學生及其家長處於相對弱勢,很難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結果是被欺淩者往往只有忍氣吞聲,而欺淩者則被縱容。

  “學校自己做的調查缺少第三方,可信度有待提高。因為學校與當事人是直接相關的,這一事件又和學校的聲譽相關。”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究竟是不是校園欺淩,要看在客觀上對受害人造成了怎樣的影響。

  “這是國際上通行的鑒別校園欺淩的方法。”儲朝暉説。

  熊丙奇認為,調查、處理校園欺淩行為,在校園內也必須有合法的程式,不能由學校行政部門主導調查。由於學校也是利益相關方,事關學校聲譽,因此,由學校行政處理,事情很可能被淡化,甚至不了了之。對於涉嫌校園欺淩這類行為的調查、處理,應該由學校學生事務中心進行,學生事務中心由校領導、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社會人士代表(社區代表和人大代表)共同組成的調查委員會,進行獨立調查,並在調查中舉行聽證會,聽取當事學生的陳述。最後,根據調查結果作出相應處罰,並告知學生。學生如果不服處罰,可提出申訴,學生事務中心再成立申訴委員會進一步啟動調查,根據新的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總體來看,學校單方面結論還不夠充分,需要有一個第三方結論才更準確一些。”儲朝暉説。

  法治教育化解欺淩

  在中關村二小校園事件發生後,中國人民大學危機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鈞在其微信朋友圈發了一條相關信息稱,“我中心事前已發高危預警”。

  唐鈞認為,預警和防治校園欺淩,實際上也是國際難題。從風險管理的視角,亟需“兩手抓”。

  唐鈞提到的“兩手抓”具體是指:一方面,積極降低校園欺淩的高危風險等級,包括減少社會不良風氣對學生們的影響和滲透、建立健全有益學生身心健康的校園氛圍、貫徹落實教育部等要求的學生權益保護措施。

  另一方面,努力消除校園欺淩這項高危風險,包括高度重視學生的法治教育,樹立學生們的自我保護意識、行為規則意識;從根源上抵制校園欺淩;多措並舉,引導健康的同學交際和朋輩關係;明確和細化責任,教委、學校、教師、監護人、學生等多元主體都應各盡其責,並對各自的失職失責承擔法律後果,從法律上遏制校園欺淩。

  對於這一事件,海淀區教委進一步公開回應表示,孩子是家庭的未來,也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僅是家長所盼望的,更是教育行政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首都教育系統將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的《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從一切為了孩子身心健康出發的角度,高度重視,主動工作。發現問題,嚴肅對待,妥善處理。同時呼籲每一位關心孩子身心健康的成年人,關注事件中每一個孩子的健康,特別是心理健康的疏導,教育好身邊的孩子,不做有害他人的事情,懂禮貌、講文明,為每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共同努力。

  “解決校園欺淩問題第一道防線在家庭,第二道防線在學校。”儲朝暉説。

  (原標題:中關村二小單方結論權威性存疑 欺淩行為該由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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