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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挪用的治霾資金,追回後怎麼辦

2016-12-14 07:30:37|來源:京華時報|編輯:王瑞芳

  12日,財政部對外發佈《防治大氣污染必須堵住資金流失漏洞——關於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檢查典型案例的通報》,《通報》列舉安徽、天津、河南、山西的典型案例,點名批評部分地方政府騙取、擠佔、挪用專項資金,違規擴大開支範圍。

  進入12月,霧霾來勢洶洶——北京、天津啟動不同級別的空氣重污染預警,河北橙色應急響應,山西民眾霧霾中出行……在四面“霾”伏的背景下解讀財政部這份《通報》,心中不免“霾”怨。這邊廂,霧霾侵襲、肆虐大半個中國,中央下撥專項資金,支持地方政府全力治霾;那邊廂,大量治霾資金被用在不恰當的地方,人員費用、辦公樓維修、招待等等,錢是花了,卻看不到效果,公眾豈能無怨?

  財政部方面表示將按照《預演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回被騙取、擠佔、挪用、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的補助資金。只是,將這些錢追回來就算了嗎?騙取、擠佔、挪用治霾專項資金,既違反財經紀律,更是政治不正確的表現。當下,治理大氣污染、保障呼吸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霧霾重污染區的地方政府都應該全力以赴治霾,充分利用專項資金與配套資金,保障錢用在刀刃上,保障最大的治理效果,才是正確的姿勢。騙取、擠佔、挪用專項資金,恰恰與這種要求背道而馳。對那些出於小集體乃至個人利益而明知故犯者,理當予以黨紀政紀處理,而不是將被違規套取的資金追回了事。“追錢”還要“追人”,對違反規定者進行問責。

  將被騙取、擠佔、挪用的治霾專項資金追回來不易——許多地方早把錢花光了,拿什麼來還?歸還之後,當地治霾可能更缺錢,因此更難的是,錢追回之後怎麼辦?要是地方政府缺乏霧霾治理的誠意與決心、技術與方法,專項資金投入再多,即便不“跑冒滴漏”,也未必能達到預期效果。回到霧霾治理的議題中來,除了嚴格保障專項資金專款專用,還要有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以規範化的統計指標,以具有可比性的參數,量化霧霾治理投入産出的效率,較為準確地反映地方政府治理霧霾時,將專項資金投入轉化為治霾成果的比例,以此作為專項資金投入的重要導向,並作為政府官員大氣污染治理政績考核的參考標準。

  也就是説,對霧霾治理專項資金,不僅要管花得合不合規,防止各種侵佔,還要問花得值不值得,值得就多投入。以目標為導向,倒逼地方政府不斷提高霧霾治理針對性,以實打實的治理成效保障專項資金的利用效率,而不是像現在,以計劃為導向。當然,霧霾污染屬於大氣污染的一種,具有擴散性強、污染源難界定等特點,霧霾治理績效評價也存在一定的困難。但是,霧霾治理必須首先告別“人治”,早日步入科學化、法治化、民主化正軌。(連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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