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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小排量車購置稅優惠持續 按7.5%稅率徵收

2016-12-15 17:28:19|來源:新華網|編輯:趙妍

  

  新華網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 吳曄)備受關注的小排量車型購置稅優惠政策終於出臺。今日,財政部對外發佈公告: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根據《關於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在具體車型方面,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

  (一)國産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字,下同)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二)國産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品質(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三)其他國産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四)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産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執行。

  全國乘用車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明年購置稅優惠政策按7.5%的比例來徵收,將符合消費預期,既能實現最小限度的稅收損失,又能穩定明年汽車銷量的增長速度。 

  (原標題:財政部:小排量車購置稅優惠持續 按7.5%稅率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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