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廣電總局:微博微信等傳播視聽節目應取得許可證

2016-12-19 15:23:45|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谷士欣

資料圖

  國際在線報道:據國家廣電總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範互聯網視聽節目的傳播秩序,加強微博、微信等網絡社交平臺(含微博賬號、微信公眾號)面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管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下發《關於加強微博、微信等網絡社交平臺傳播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利用微博、微信等各類社交應用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網絡平臺,應當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AVSP)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並嚴格在許可證載明的業務範圍開展業務。在網絡平臺上使用微博賬號、微信公眾號等各類社交應用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且已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機構,應當按照許可證的各項要求開展業務;未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機構和個人使用微博賬號、微信公眾號等各類社交應用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由網絡平臺作為該項服務的開辦主體,按照視聽節目管理的各項要求,對節目內容履行內容把關等各項管理責任,節目範圍不得超出平臺自身許可證載明的業務範圍。網絡平臺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微博賬號、微信公眾號等,不得為其提供接入服務等技術支持。

  二、利用微博、微信等各類網絡社交平臺傳播的電影、電視劇,相關影視劇應當具有《電影片公映許可證》或《電視劇發行許可證》。

  三、利用微博、微信等各類網絡社交平臺傳播的網絡劇、網絡電影、新聞節目、紀錄片、專題片、綜藝節目等視聽節目,節目內容應當符合互聯網視聽節目管理的相關規定。微博、微信等網絡社交平臺不得轉發網民上傳的自製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

  《通知》還要求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依法對轄區內利用微博、微信等各類社交應用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行為加強管理。

標簽: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