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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男子從6樓驚慌墜亡 只因為住戶一句話

2016-12-21 15:57:31|來源:成都商報|編輯:李邵鵬

  墜亡者是誰?

  發現他的住戶不認識他,小區裏的多名住戶也不認識他。對於墜亡男子的身份,警方正在調查。

  住戶擔責嗎?

  住戶揚言報警,之後可疑男子驚慌失措墜樓身亡,住戶是否需要擔責?

  律師指出,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承擔侵權責任需同時滿足四要件:1、違法行為;2、損害事實;3、因果關係;4、主觀過錯,結合本案來看,住戶並不滿足上述要件,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缺乏相應的法律及事實依據。

  昨日上午11點30分左右,金牛區長慶路一老小區內,一可疑男子在3棟2單元樓梯間徘徊,恰被住戶張先生(化名)發現。據小區住戶介紹,面對張先生的質問,男子稱自己是5樓住戶,張先生要求其打開房門證明身份,該男子慌了神,聽到張先生要報警霎時衝上6樓樓頂,結果在從2單元樓頂翻到1單元時不慎墜樓身亡。目前,身亡男子的身份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發前 男子在樓裏左右觀望

  長慶路4號院老小區已有幾十年曆史,院內居民以老年人居多。昨日臨近中午,寧靜的小區被一陣樹枝斷裂的聲音打破,一名40歲左右的男子躺倒在3棟樓下空地上,這一幕正被小區門口替人縫補衣服的大姐撞見,“我走近一看,是一個人躺在地上!我立馬給120打了電話,醫護人員一會兒就來了,但那時確認人已經去世。”

  昨日中午12點左右,警方趕到現場,經過走訪和初步調查,住戶張先生同警方回到派出所協助調查,1個小時以前,他還和這位男子説過話,哪想半小時後他就“不在”了。

  據3棟2單元的部分知情住戶透露,身亡男子身份可疑。2單元住戶趙阿姨回憶:“我們住戶(張先生)吃完午飯回6樓家裏,經過5樓的時候看到這個男的左右觀望,然後就問他‘是誰,找哪個’,這個男的説他住5樓。住戶覺得奇怪,讓他開5樓的門證明自己身份。那個男的在5樓門口慌了神,住戶就準備打電話報警,一聽報警,那個男的就衝上了6樓樓頂。最後不小心就掉了下來。”

  男子身份存疑 警方正在調查

  “我們是老小區,住的人少,所以大家都互相認識。”住戶趙阿姨説。成都商報記者還找到了事發5樓的2位戶主,當天上午他們結伴出行,午後才回到家中,對這名聲稱家住5樓的墜亡男子,兩人都表示不曾認識。

  據小區居委會負責人透露,該小區沒有物管公司,事發時很多人都外出吃午飯去了。昨日下午3點,住戶張先生從派出所歸來,對於此事他不願提及大多,只希望警方儘快查明真相。據辦案民警透露,“事發當時,墜亡男子打算從2單元樓頂翻到1單元樓頂,可能由於過於慌張,最後不小心摔了下去。”目前,身亡男子是否是小偷?警方正在做進一步調查。

  新聞焦點:

  住戶揚言報警,之後可疑男子驚慌失措墜樓身亡,住戶是否需要承擔一部分法律責任?

  律師説法:

  缺乏相應法律及事實依據 住戶不擔責

  對此,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寇翼律師指出,住戶對小區可疑人員保持高度警覺並詢問是合理的,死者無法解釋自己的身份時,住戶報警也是合法的。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承擔侵權責任需同時滿足四要件:1、違法行為;2、損害事實;3、因果關係;4、主觀過錯,結合本案來看,住戶並不滿足上述要件,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缺乏相應的法律及事實依據。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劉秀律師表示,本案中6樓住戶準備報警的行為不屬於客觀加害行為,與男子死亡後果之間也不具備法律上的因果聯繫。因此,在無實際加害行為與因果聯繫的情況下,該住戶無需擔責。成都商報實習記者 戴佳佳

  原標題:在樓梯間東張西望 一聽住戶要報警男子慌神墜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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