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垃圾,源頭治理在哪
巨量的垃圾在長江口“漂流”,借力漲潮,登陸江蘇太倉和上海崇明島——這是今年初以來沿岸漁民發現的異常情況,大量垃圾並非來自上游城市,而是歸屬100多公里外的浙江嘉興。記者發現,垃圾不僅侵蝕沙灘和蘆葦地,還威脅到附近的上海自來水水源保護地東風西沙水庫。
又見以鄰為壑,把長江當成垃圾場。去年5月,上海生活垃圾被偷倒至無錫市境內,嫌疑人徐某等4人日前在一審中分別獲刑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據統計,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截至今年8月,各級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9693件約1.4萬人。從這個角度看,長了“牙齒”的新環保法正在發威,但為何杜絕不了偷倒垃圾現象?
“每隔一段時間就有新鮮垃圾上岸”,一名太倉市民如是説。如此頻繁,究竟還算不算偷倒?附近市民能看到的情況,監管部門有沒有看到?治理偷倒垃圾亂象,恐怕不能光指望司法機關在末端發力,判幾個人,還得環保部門築牢“堤壩”,起碼要多巡查多預防,起碼不能讓偷倒者那麼容易得逞。記者能看到,並查出了子丑寅卯,監管部門更要守土盡責。
此外,還要探討偷倒垃圾何以常態化?處理垃圾耗時耗力,還需要場地,一倒了之多省事,這大概是偷倒者的邏輯。而在這背後,存在兩種衝突。一種是垃圾圍城與無力處理的衝突。當前,城市産生的垃圾越來越多,可很多城市的垃圾處理能力卻已飽和。另一種是迫切需要多建處理廠和民眾反對的衝突。比如,今年4月,海鹽縣政府發佈垃圾焚燒廠項目選址通告,卻因選址問題引發了群體事件。
兩種衝突實際上可歸納為一點,即如何提高垃圾處理能力?這就需要政府與民眾實現良性互動。如果沒有履行法定程式,也沒有充分尊重民意,強行建廠勢必遭到民眾反對。同時,民意又是多元化的,即便所有程式都履行完畢,也可能仍有人質疑。對於這種情況,政府部門在疏導的情況下,更須強化監管,最大程度降低垃圾處理廠可能帶來的種種問題,提升公眾的信任度。
我們常説,“垃圾是放錯位置的資源”。據報道,德國已不再直接焚燒垃圾,而是積極推廣新一代生活垃圾處理技術,通過各種機械、物理和生物處理手段,對垃圾進行精細分揀和再利用。整個垃圾處理過程,幾乎能把普通生活垃圾中90%以上的有價值物質再回收,實現了垃圾資源利用率的最大化。我們目前也在推進垃圾分揀與再利用,但不夠精細,向發達國家看齊,尚有不短的路要走。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是,即便建造了足夠多的垃圾焚燒廠,或者對垃圾進行了足夠分揀,但仍有一些不法之徒,在畸形利益驅使下內外勾結,偷倒垃圾。這就需要提高其違法犯罪成本——正如有網友所稱,在水源地倒垃圾與投毒有什麼區別?
偷倒垃圾並非頑症,如果涉及的監管部門都能盡職盡責,並調動全民監督,足可將其扼殺于萌芽之中。故此,我們既要長遠的制度防範,也應該有即時的監督利器。把垃圾資源化,化腐敗為有用,才是真正的釜底抽薪之道。(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