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女友開房被偷窺 借機威脅敲詐被判勒索罪
本報訊 菏澤一男子和女朋友在酒店住宿時被他人偷窺,原本是受害者,該男子卻以報警等手段相威脅,敲詐偷窺者6000元。近日,牡丹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該男子被處罰金1萬元
2015年10月13日23時許,菏澤的張某某和其女朋友鄧某在菏澤城區一酒店住宿時,遭到趙某偷窺,被發現後雙方達成調解。原本事情到此就該結束了,但次日上午11時左右,張某某又聯繫到了趙某,並以報警等手段相威脅,敲詐趙某人民幣6000元。拿到錢後,張某某看到來錢如此輕易便動起了歪心思。第二天下午,張某某又夥同他人再次以報警等手段相威脅,敲詐趙某,這次開口便是人民幣10萬元。因數額太大,趙某無力支付,後商討至4000元,但這次因趙某向公安機關報警,張某某沒有得逞。
近日,該案經牡丹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報警等手段相威脅,敲詐被害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原標題:被偷窺後 男子借機敲詐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