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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産權到期怎麼辦?國土部這樣回復

2016-12-24 00:03:27|來源:新華網|編輯:杜軍帥

  新華網北京12月23日電 今天上午,國土資源部召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新聞發佈會,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在發佈會上透露,對於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如果處理,國土資源部出臺了過渡性措施,即業主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需要繳費,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12月23日上午10點,國土資源部召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新聞發佈會。圖為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王廣華介紹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主要內容。于洪奇 攝

  國土部談溫州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自動續期不收費

  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産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意見》發佈後,社會各方很關注,一些媒體關注溫州等地出現的少數住房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

  近期,國土資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如何處理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請示》,溫州當地群眾期盼儘早解決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方便其辦理住房交易、過戶以及不動産登記手續。為解決這些群眾當前面臨的實際問題,維護其應有權益,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協商之後,復函並抄送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地方在相關法律安排明確之前,可以採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

  一、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二、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

  三、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産交易和不動産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國土資源部提出“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是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的要求,主要考慮是便民、利民,在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前,由地方根據本地實際,先解決一些群眾當前面臨的住房不能過戶等實際問題,維護群眾權益,解決行政管理部門在房地産交易和不動産登記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難題。

  之所以是過渡性辦法,一方面是溫州這次出現的問題,牽扯麵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屬於改革初期先行先試造成的個別情況,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關法律安排尚未出臺,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先按此辦法操作,待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後,再與之做好銜接。

  對帶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續期問題,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將繼續加強調查研究,在相關工作中積極建言獻策。

  溫州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事件回顧

  今年4月,一條消息震驚整個溫州房産市場。溫州出現一部分市民,他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佔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其中,不少市民發現,他們持有的土地證上寫著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據報道,經當地國土資源局初步排查,溫州市鹿城區內即有600余宗(套)。而從去年開始,20年期限的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將面臨到期。而且,這次市區一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期的問題,在全國可能也屬先例。

  國務院1990年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其他或綜合用地50年。

  當時,為了順利推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在不超過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自行選擇辦理出讓手續,並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額。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張少清表示,在國家沒有具體實施細則的情況下,基層國土部門只能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格,根據單位地價或折算出樓面地價,算出總的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從全國範圍內來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都是70年。公眾關注,不論是最高年限70年,還是低於這個年限,到期了該如何續期呢?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發佈。《意見》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産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認為,《意見》尊重並回應了民意,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既然研究的是續期的法律安排,並強調形成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那麼就意味著,對於個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政府會收回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説,目前,關於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目前的法律條文由於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確定性,難以操作。

  楊立新認為,續期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一是不夠70年的,到期後必須都續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相當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個無期限的物權,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國家不必每次續期每次都收費;三是到期後經過自動續期變成永久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後,應當確定使用權人與國家所有權人之間的關係,可以考慮收取必要而不過高的稅金,但應當經過立法機關立法決定。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為,《意見》提出財産權利保護問題,實質是承認並尊重房産已經成為城鎮居民重要財産權的現實。對於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處理,要拿出妥善的辦法。《意見》儘管沒有出臺具體的內容,但特別重要的是,指明瞭要向有利於財産保護的方向進行制度設計。

  專家認為,《意見》也是強化《物權法》的表現,回應了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應當按照民主、科學、透明立法的原則,通過法律手段來細化相關規定。

  新聞多一點

  國土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不會損害既有權利人合法權益

  今天(12月23日)上午,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了《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出臺的背景、意義與主要內容。

  王廣華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是深化生態文明制度改革、建設美麗中國、落實新發展理念的一項重要舉措,制定《辦法》也是中央確定的2016年重要改革任務之一。

  制定《辦法》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進行統一確權登記有利於進一步推進産權制度改革、構建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韆鞦的工作,意義重大。

  一是支撐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礎。二是落實新發展理念的根本要求。三是自然資源分類施策、有效保護和開發利用的重要前提。對自然資源進行分類施策、有效保護,對可開發利用的自然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利用,就是對環境的最好保護。

  《辦法》制定的總體思路是,以不動産登記為基礎,構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體系,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以及礦産資源等所有自然資源統一進行確權登記,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進一步明確國家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權利和保護範圍等,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

  《辦法》包括總則、自然資源登記簿、登記一般程式,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濕地、水流等自然資源登記,登記信息管理與應用、附則共六章,以及《自然資源登記簿》樣式、《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方案》兩個附件。

  王廣華最後特別強調,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不會限制地方發展空間,不會影響現有自然資源管理體制和格局,不會損害既有權利人合法權益,不會搞重復登記。在不動産登記基礎上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目的是為了劃清“四個邊界”,支撐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和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服務於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監管,不會限制地方發展空間;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僅僅是確權登記的統一,行業管理職責仍在相關部門,不會影響自然資源管理現有體制和格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不會損害既有權利人合法權益,如果涉及調整或限制已登記的不動産權利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對於已經納入《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的不動産權利,按照不動産登記的有關規定辦理,不會搞重復登記。

  (原標題:房屋産權到期怎麼辦?國土部這樣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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