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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國土部這樣説

2016-12-24 09:26:10|來源:人民日報|編輯:葉玉龍

  【最權威】溫州20年房屋、你的70年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國土部今天明確答覆了(附原文)

  1、溫州20年住房土地到期:“兩不一正常”

  為啥要説溫州的事?

  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就在近期,國土資源部收到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如何處理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的請示,提出溫州當地群眾非常期盼儘早解決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方便他們辦理住房交易、過戶和不動産登記手續。

  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協商之後,就復函並抄送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確之前,提出可以採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辦法處理。在法律安排出來前,就照著這個過渡性辦法來處理就OK。這個“兩不一正常”讀起來有點費解,經社君幫大家翻譯一下,就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看吧,就是不給咱們添麻煩!

  2、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國土部高度重視,將配合相關部門儘早完成研究,出臺相關法律安排

  對帶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問題,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將繼續加強調查研究,在相關工作中積極建言獻策,配合相關部門儘早地完成研究,出臺相關的法律安排。

  3、自然資源也要以不動産登記為基礎確權登記

  除了房子的問題,今天經社君去國土部為的是另外一件大事:國土部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環保部等七部門出臺辦法,將以不動産登記為基礎,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産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統一進行確權登記。也就是説,近日除了房子外,各種自然資源也將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資産産權制度。

  以下為相關內容原文,信息量很大。國土部發佈會文字實錄: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

  下面,我給大家介紹一下我們近期有一個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我們對浙江有一個答覆。這也是我們落實黨中央《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我們所採取的過渡性措施。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産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意見》發佈之後社會各方面很關注,一些媒體就提出來溫州等地出現的少數住房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到現在依然擱置沒有解決,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意見提出來要研究這個法律安排,這個法律安排現在開始研究,要通過什麼樣的方式最後完成?什麼時間能出來?我想各方面都在積極做工作,會用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辦法來落實中央的意見。

  但是,像溫州這樣已經出現的這些情況,目前大家可能在媒體上也關注,辦理的過程當中,交易的過程當中發現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大家迫切需要把正在辦理的交易完成。有些地方群眾也提出來,我這也馬上到期了,怎麼辦?所以對大家的期望,希望在過渡期國家的法律安排沒有出臺之前,我這些事情應該怎麼辦?總要給我一個臨時性的、過渡性的辦法。所以,近期我們收到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如何處理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的請示,提出來溫州當地群眾非常期盼儘早解決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方便他們辦理住房交易、過戶和不動産登記手續。為此,我們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協商之後,就復函並抄送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確之前,我們提出可以採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辦法處理。

  什麼是“兩不一正常”呢?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這是《物權法》149條講的,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所以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第二個“不”,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我們現在是按有償怎麼收費,無償怎麼收費,就是國家法律沒有規定之前,我們不作出任何收費的決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收取相關的有償使用的費用。第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産交易和不動産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源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國土資源部提出“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是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意見》的要求,主要考慮便民利民,在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前,由地方根據本地實際先解決一些群眾當前面臨的住房不能過戶等實際問題,來維護群眾的權益,解決行政管理部門在房地産交易和不動産登記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難題。之所以是過渡性辦法,一方面是溫州這次出現的問題牽扯麵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屬於改革初期先行先試造成的個別情況,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關法律安排尚未出臺,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先按特辦法操作,待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後再與之做好銜接,就是我們這個“兩不一正常”,一定不能給下一步相關部門作出法律安排不一致或者設置障礙。所以對帶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問題,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我們將繼續加強調查研究,在相關工作中積極建言獻策,配合相關部門儘早地完成研究,出臺相關的法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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