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負責人談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
中宣部負責人就《關於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中宣部負責人就《意見》出臺情況,接受了記者專訪。
問:請您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印發《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進行戰略規劃和總體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把道德要求貫徹到法治建設中,以法治承載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撐,法律法規要樹立鮮明道德導向,立法、執法、司法都要體現社會主義道德要求,都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其中,使社會主義法治成為良法善治。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各部門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大力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各方面工作呈現出向上向好的發展態勢。同時也要看到,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要求相比,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還存在不小差距。有的法律和政策價值導向不鮮明,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還時有發生;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全民法治觀念需要進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和部門運用法治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的意識和能力不強,等等。
制定這個《意見》,促進核心價值觀由“軟性要求”向“硬性規範”轉變,是推進核心價值觀建設的重要舉措。要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重大意義,發揮好法治的規範和保障作用,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於心、外化于行,不斷鞏固全體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礎。
問:請您談一下出臺《意見》的基本考慮。
答: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圍繞樹立和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立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實踐,緊緊抓住入法入規、社會治理、司法公正、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等關鍵環節,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全過程,融入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環節,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加深入人心,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價值引導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動力。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意見》如何著重體現核心價值觀對立法的引領作用。
答:《意見》規定在立法實踐中,必須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把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體現到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轉化為具有剛性約束力的法律規定。一是加強重點領域立法。通過深入分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的立法需求,把法律的規範性和引領性結合起來,堅持立改廢釋並舉,積極推進相關領域立法,使法律法規更好體現國家的價值目標、社會的價值取向、公民的價值準則。加強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定期清理機制,對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不相適應的,依照法定程式及時進行修改和廢止。二是強化公共政策的價值目標。制定出臺各類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時,都要充分體現公平正義和社會責任,注重政策目標和價值導向有機統一,注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形成有利於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良好政策導向和利益機制。完善政策評估和糾偏機制,防止具體政策措施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背離,實現公共政策和道德建設良性互動。
問:當前,國家正在全力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請問《意見》在強化社會治理的價值導向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意見》在強化社會治理的價值導向方面,提出社會治理要承擔起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責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體現鮮明的價值導向。一是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嚴厲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行為,加大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網絡空間治理,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依法嚴懲暴力恐怖、民族分裂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犯罪行為,完善執法程式,改進執法方式,引導和支持人們合理合法表達利益訴求,妥善化解各類社會矛盾。二是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深入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科研誠信規範,深化政風行風建設,完善市民公約、鄉規民約、學生守則、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發揮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的引領作用和禮儀制度的教化作用,使社會治理的過程成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過程。
問: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請問《意見》中對發揮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的引領作用有哪些規定。
答:《意見》提出要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地生根。一是著重提高司法公信力。嚴格依照事實和法律辦案,確保辦案過程符合程式公正、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注重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司法保護,加大涉民生案件查辦工作力度。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建立健全糾錯機制,有效防範冤假錯案。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讓司法在陽光下運行。二是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加強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暢通依法維權渠道,方便群眾訴訟,減輕群眾訴累,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最大限度發揮司法的人權保障功能。三是加強和完善司法政策、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則,實行適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司法政策。發揮司法解釋功能,正確解釋法律。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及時選擇對司法辦案有普遍指導意義,對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示範作用的案例,作為指導性案例發佈,通過個案解釋法律和統一法律適用標準。
問:《意見》對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有哪些創新舉措?
答:《意見》提出,根植于全民心中的法治精神,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的基本內容和重要基礎。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一是要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開展憲法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宣傳教育。在全體黨員中深入開展黨章和黨內法規學習教育,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堅持從青少年抓起,切實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使青少年從小樹立憲法意識、國家意識和法治觀念。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廣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把法治教育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創建活動。二是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把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結合起來,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教育實踐,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努力形成中華兒女互有責任的良好風尚。廣泛開展時代楷模、道德模範、最美人物和身邊好人學習宣傳活動,積極倡導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等美德善行。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使之成為涵養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
問:《意見》對推進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答:《意見》要求,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職盡責,各領域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積極主動開展工作。黨委宣傳部和政法委要加強工作指導,統籌各方力量、協調各方職能,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創造良好法治環境。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政法隊伍。加強律師隊伍和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培養造就熟悉和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治人才及後備力量。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探索有效途徑和辦法,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調動人民群眾投身依法治國實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注重總結推廣新創造新經驗,依靠教育引導、實踐養成和良法善治,開創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