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人大代表聲明效忠是應有之義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昨午于北京閉幕,決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明年三月五日舉行,新一屆港澳地區人大代表選舉辦法的草案將列入議程。選舉辦法新增一項規定,參選人要簽署聲明,表明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憲法和基本法以及支持“一國兩制”方針。(12月26日大公網)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討論決定的是最關乎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事關國家主權、安全和未來發展。選舉全國人大代表是一項政治性、嚴肅性極強的工作,採取一切措施來確保選舉的合憲、合法,確保將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人選出來,避免“港獨”分子和國外勢力滲透進來都是必要的。
效忠國家是對每一名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如果連國家的利益都不在乎、連國家的憲法和基本法律都不擁護、連國家的基本國策都不支持,還妄談代表人民利益,豈不是非常可笑。近年來,個別“港獨”分子妄圖通過選舉躋身香港權力機構,倡狂發表“辱華”、“港獨”等囂張言論,全然忘了自己就是一名中國人,特別是“港獨”與國外勢力裹挾在一起,企圖通過混淆視聽、誤導港民來達到破壞中國和平穩定的齷齪目的。
港人參選全國人大代表,是中央政府賦予港人的一項重大榮譽和使命。當選全國人大代表、進入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就要為香港的穩定與繁榮做出更大貢獻,而“港獨”、“反華”分子從來不會為香港人民的利益考慮,如果由他們混入人大代表隊伍,不僅會浪費香港人民向中央真實、客觀、理性表達意見和建議的機會,還會影響和干擾全國人大正確履行使命,對香港和港人的形象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既然要參選全國人大代表,就必須旗幟鮮明地效忠國家和香港,擁護國家憲制和法律,支持“一國兩制”國策,這是一名合格國民的起碼要求,簽署聲明也是基本要求和應有之義,同樣也是一道法律程式,如果有別有用心之人再行“港獨”之實,也就有聲討與追責的依據。
簽署聲明並不會影響香港市民公平公正參與選舉的合法權利,而是要通過這項制度來保障市民的權利得到正確的使用。此前,對於選舉參選人的要求比較寬鬆,才能讓“港獨”分子趁虛而入,干擾和破壞香港的正常民主法治環境,在議會選舉、立法會選舉、下屆特首選舉委員會選舉中,都出現了個別跳梁小丑公開鼓吹“港獨”和“自決”的現象,香港社會同樣一片反感。
簽署聲明是一項符合法律規定、必要及有力的措施,目的是保障香港和港人的利益,絕不能再任由“港獨”分子和國外勢力肆意破壞。(南方網胡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