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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2016]盤點綠色發展十件大事

2016-12-27 11:38:06|來源:中國經濟網|編輯:楊磊

  

  經濟日報編者按 2016年,無論是“土十條”、環境保護稅法等頂層設計千呼萬喚始出來,還是河長制、環評制度等改革舉措不斷向縱深推進,抑或是中央環保督察“利劍出鞘”、新能源騙補企業遭嚴厲查處、環保産業不斷發展壯大,都讓我們看到了生態文明建設的上下共識正在凝聚、強大正能量加快匯集,“美麗中國”的共同願景正一步步成為現實。

  中央環保督察全面啟動

  【事件回顧】1月,中央環保督察試點在河北展開。7月,2016年第一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全面啟動,對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雲南、寧夏等8地開展環保督察工作。截至11月23日,8地環保督察情況反饋全部公佈,共問責3422人,約談2176人,罰款1.98億元。11月,第二批中央環保督察展開。從環保部門牽頭到中央主導,從以查企業為主轉變為“查督並舉,以督政為主”,我國環境監管模式出現重大變革。

  【點評】環保督察巡視,嚴格環保執法是“十三五”規劃中“加大環境治理力度”的重要內容,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是中央環保督察的原則,督察不止針對政府,也針對黨委。“動真格、硬碰硬”是中央環保督察的特點。通過督察,國家掌握了省級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情況,推動被督察地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綠色發展。

  “土十條”塵埃落定

  【事件回顧】5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歷經50余次修改後出臺,共十條35款,231項具體措施,簡稱“土十條”。根據“土十條”,我國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將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品質總體保持穩定;到2030年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環境品質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土十條”還對土壤安全利用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指出重度污染的土壤嚴禁種植食用農産品。

  【點評】繼“大氣十條”和“水十條”之後,“土十條”的發佈,讓環境污染防治領域的三大戰役的“武器”全部齊備,是我國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綱領。“土十條”的出臺實施將夯實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礎,全面提升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土十條”以改善土壤環境品質為核心,以保障農産品品質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

  環評制度將全方位改革

  【事件回顧】7月15日,環保部印發《“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方案》明確,戰略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事中事後監管、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將是環評制度改革的重點。《方案》要求,明確戰略環評、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的定位、功能、相互關係和工作機制,針對規劃環評落地難、項目環評“虛胖”、違法建設現象多發等問題,在重點領域取得實質性突破,加快形成科學合理、規範剛性的體制機制。

  【點評】環評是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重要制度,是新建項目環境準入的關口,直接關係著公眾對各類開發建設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十二五”期間,環保部門共審批項目環評文件38000多個,對1800多個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予審批,減輕了建設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但現行環評制度在執行中也存在諸多短板,如戰略和規劃環評“落地”難、建設項目環評違法問題屢見不鮮、審批部門只審不監管等問題,影響了環評的公信力,阻礙了環評有效性的發揮。必須通過改革創新,使環評管理方式更加合理完善,在源頭預防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新能源汽車騙補企業遭查處

  【事件回顧】今年年初中央4部委啟動了對新能源汽車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調查。9月份,財政部通報了調查情況,並公佈了5家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涉嫌騙取財政補貼的企業。12月20日工信部公佈了對涉及“有牌無車”的蘇州金龍、少林客車等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生産銷售問題車型、暫停新能源汽車推薦目錄申報資質、責令進行為期6個月整改”。蘇州吉姆西被取消整車生産資質。

  【點評】為了推動綠色交通,國家出臺系列産業政策,發放大量財政補貼,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1月至11月,我國累計生産新能源汽車突破40萬輛。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和不良企業也盯上了這塊“唐僧肉”。在專項核查中,暴露出部分車型補貼標準過高、企業過度依賴補貼政策、享受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性能偏低、部分車輛實際使用率偏低等問題,嚴重影響産業健康發展和環境治理工作。打擊騙補行為,將有力規範行業秩序,促使國家的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刃上,以新能源汽車産業的進步為節能減排和改善空氣環境品質作出更大貢獻。

  環保産業迎政策利好

  【事件回顧】9月29日,國家發改委、環保部聯合印發《關於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意見》,提出到2020年,中國環保産業産值超過2.8萬億元,年均增長保持在15%以上;培育形成50家以上産值過百億元的環保企業,打造一批國際化的環保公司。這給環保企業做大做強吃了顆“定心丸”。

  【點評】長期以來,環保企業給人以“小而散”的印象,這種現狀也反映在A股市場中。據統計,剔除那些環保業務佔比不足10%的公司後,環保行業78家上市公司中,市值不足100億元的公司共47家,佔比高達60%;這78家環保企業的營收總和還不到“兩桶油”的1/10。這説明環保産業與傳統行業那些“巨人”相比,還只是蹣跚學步的“嬰兒”。不過,以長期投資眼光看,卻正説明環保産業的潛力和上升空間還很大。在資本市場和PPP的助力下,環保産業即將進入分化發展時代。一批優勢企業將不斷成長,改變環保産業強者不強的現狀,進入産業與資本良性互動發展的新格局,為我國環境治理和生態文明提供産業支撐。

  多地啟動應急措施應對霧霾

  【事件回顧】秋冬以來,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我國多地頻遭霧霾長時間、大範圍襲擾,多地緊急採取預報預警、停産、限行等措施應對。空氣品質排名落後的石家莊,從11月17日至12月31日,主城區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鋼鐵等七大行業全部停産,各單位錯時上下班。12月16日至21日,華北多地遭嚴重霧霾影響,北京啟動了今年首個“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

  【點評】霧霾頻繁來襲,説明大氣污染治理形勢依然嚴峻。石家莊治污用重典,有其不得已之處,説明當地政府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也暴露出一些長期和深層次問題,值得思考。停産、限行等舉措雖有效,但畢竟是應急手段,非長久之計。與石家莊同樣遭受空氣重污染的一些城市,也面臨工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過於依賴煤炭、轉型乏力等種種問題,大氣污染治理工作舉步維艱。如果我們不能從深層次治理其發展方式上的“霧霾”,必然難以真正擁有更加持久的藍天。

  河長制將全面鋪開

  【事件回顧】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明確,到2018年底我國將全面建立“河長制”。全國將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省區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省區市行政區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人擔任。縣級及以上河長設置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具體組成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

  【點評】2007年,江蘇無錫首創了河長制這一保護河流生態環境的機制,並讓地區的水環境短期內得到了很大改善。此後,“河長制”漸漸為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所用。“河長制”具有堅實的實踐基礎和豐富的地方經驗,實現了部門聯動,併發揮出了地方黨委政府的治水積極性和責任心。“河長制”明確了河道管理的責任問題,是國家層面水污染防治的頂層設計之一,也是協調解決河流保護和管理的重要的水污染防治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案第三次修訂

  【事件回顧】全國人大於2015年將水污染防治法修訂列入立法計劃。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這是1984年該法制定以來的第三次修訂。此次水污染防治法修訂工作以水環境品質改善為核心,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籌協調,系統考慮水資源、水環境和水生態,地表水與地下水並重,綜合運用行政、司法、經濟等多種手段。

  【點評】水是生命之源,加強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是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及水環境保護壓力的日益加大,現行《水污染防治法》在立法理念、防治思路、制度設計、責權規定、手段措施等方面已難以適應新常態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有必要進行修訂。

  我國首顆碳衛星發射成功

  【事件回顧】2016年12月22日3時22分,我國在酒泉衛星發射中心用長征二號丁運載火箭,成功將我國首顆全球二氧化碳監測科學實驗衛星(簡稱“碳衛星”)發射升空。繼日本和美國後,這是世界上發射的第三顆碳監測衛星。碳衛星能從包裹著地球的大氣層中,識別出哪些氣體是二氧化碳,並畫出一張張“動態圖”。

  【點評】二氧化碳是人類活動排放量最大的溫室氣體,是導致全球變暖的主要溫室氣體。在碳排放數據上知己知彼,對提升我國在國際氣候變化方面的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該衛星的成功研製和後續在軌穩定運行,將使我國初步形成針對全球、中國及其他重點地區大氣二氧化碳濃度監測能力,填補了我國在溫室氣體檢測方面的技術空白,其成果對我國掌握全球變暖的變化規律和全球碳排放分佈、提高我國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國際話語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人大常委會通過環境保護稅法

  【事件回顧】8月29日,醞釀長達9年之久的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提出在我國開徵環境保護稅,取代現行的排污費制度。按照立法原則,環境保護稅是“稅負平移”,從排污費“平移”到環保稅,徵收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與現行排污費保持一致。這意味著我國自1979年確立的排污費制度將向環保稅制度轉移,意義重大。12月25日,環境保護稅法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點評】制定環境保護稅法、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現行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行政干預較多、強制性和規範性較為缺乏等問題,有利於促進形成治污減排的內在約束機制,有利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開徵環保稅有望帶來“雙重紅利”,不僅是用經濟手段來遏制環境污染排放,而且可以通過遏制污染物排放得到的資金來保護環境。由“排污費”變為“環保稅”,是我國與國際接軌邁出的重要一步。(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文字:杜銘 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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