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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2名“大老虎” 密集受審 十八大以來首現死刑

2016-12-28 08:50:29|來源:法制網|編輯:谷士欣

製圖/孟紹群

  法制網記者 蔡長春 李豪

  12月27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單位行賄、騙購外匯一案。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同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鋁業公司原總經理孫兆學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孫兆學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50萬元,以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50萬元;對孫兆學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産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髮現,2016年以來,截至12月27日,全國法院共一審開庭審理省部級及以上落馬官員42人,宣判34人。

  隨著十八大後落馬的官員大部分依法進入到公訴期和審判期,對這些“大老虎”的密集審理宣判,成為今年從嚴治黨、司法懲腐的一大新亮點。

  “大老虎”密集受審宣判

  早在今年4月,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在接受巜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就提到,十八大以來我國查處了100余“大老虎”,當時進入公訴和審判程式的仍只是一小部分,根據案件辦理的時間週期來看,今年將會是一個“老虎審判年”。

  事實恰恰印證了莊德水的判斷。

  記者梳理髮現,今年以來,截至12月27日,全國法院共一審開庭審理“大老虎”42人,2015年一審開庭審理18人,2014年一審開庭審理6人,今年審理“大老虎”數量再創新高。

  不僅如此,從開庭審理的密集度上看,今年除4月外,其餘11個月每月都有“大老虎”被公開審理,9月更是有10名原省部級官員被訴,成為今年“大老虎”被提起公訴人數最多的一個月。

  據了解,孫兆學是今年以來第34名領刑的“大老虎”,2015年領刑的“大老虎”數量為16人,2014年為4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1月共有10位“大老虎”領刑,進入12月以來,截至27日,也宣判了“十虎”。除孫兆學外,其餘9人分別為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雲南省委原常委、副書記仇和,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山西省委原常委、省原副省長杜善學,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副主任、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原黨委書記隋鳳富,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河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景春華和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

  莊德水告訴記者,從受審和已宣判“大老虎”的犯罪行為分佈來看,受賄和濫用職權等相對較多,以經濟犯罪為主,説明當前官員腐敗的特徵仍以經濟性腐敗為主。

  莊德水還注意到,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超兩億元,當前一些“大老虎”受賄金額越來越大,涉及面越來越廣,很多貪官的腐敗,已不再是獨攬式的腐敗,而是形成了一種高官與其他官員之間共謀性、集體性腐敗。

  在莊德水看來,人民法院依法懲治腐敗,讓貪官儘早進入司法程式,用司法的正義來保證反腐的公信力,在反腐工作中審就一個個經得起歷史和現實考驗的鐵案,不僅利於加強對貪官的震懾,也有助於喚起群眾參與反腐的熱情。

  出現首個死刑和終身監禁

  今年9月11日至1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長達3天。

  11月11日,法院公開宣判,對趙黎平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200萬元。

  記者注意到,趙黎平成為今年乃至十八大以來首個被判處死刑的“大老虎”。

  不過莊德水提醒稱,需要注意趙黎平被判死刑並非全部因為腐敗,他的故意殺人和非法持有槍支等刑事犯罪情節佔了很大入罪比重。

  今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白恩培犯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適用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

  白恩培在他70歲這一年成為中國首個被判終身監禁的“大老虎”,這意味著他不能減刑也不能假釋,將在獄中度過余生。

  據了解,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引入“終身監禁”,規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訴記者,對“大老虎”採取剝奪自由的方式進行處罰,司法懲腐的意義是不言自明的,就是要讓腐敗分子為腐敗行為付出失去自由的巨大代價,在某種意義上講,這比讓他們失去生命和財産更有震懾力。

  杜治洲認為,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自由的追求越發強烈,剝奪“大老虎”的自由權,並形成一個活生生的司法案例,震懾力度大幅提升,以後腐敗官員再打“壞主意”的時候就要更多掂量下後果的嚴重性了。

  此外,十八大以來共有10名“大老虎”被判無期徒刑,今年共有7名,他們分別為令計劃、郭伯雄、申維辰、金道銘、杜善學、萬慶良、譚力,2015年劉鐵男、王素毅兩人被判無期徒刑,2014年只有周永康1人,因此今年也是“大老虎”被判無期最多的一年。

  異地審判重量級法官主審

  在吉林從政的“大老虎”谷春立,日前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院接受審判,這種異地審判模式,在法院審判“大老虎”過程中早已屢見不鮮。

  在異地審判的經典案例中,周永康曾經的四位“下屬”皆在湖北受審:蔣潔敏在仙桃受審、李春城在咸寧受審、郭永祥在宜昌受審、王永春在襄陽受審;周永康本人及與其關係密切的李東生、冀文林則在天津被起訴。

  微博“@法官愛民”作者劉愛民對記者説,異地審判作為法院屬地管轄的例外而存在,對“大老虎”採取異地審判,可以有效排除審判過程中可能遭至的不當干擾,從而更大程度地保證司法公正,同時也有利於對審案法官的人身和身份保障,在實踐中發揮重要作用。

  劉愛民還講到,上級法院一般會指定一些辦案比較規範、執法環境比較好的地方,這些地方的法院通常被司法界認為辦案能力較強,能夠經得起考驗。

  曾有公開報道稱,在審判薄熙來前,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過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王昭耀、首都機場原總經理李培英等大要案,因此,濟南中院被稱為“審判經驗豐富”;而天津市檢察機關在公訴周永康前,曾公訴過湖北省原省長張國光等大要案,“公訴能力較強”。

  同時,記者梳理髮現,被指定管轄所在地的檢察院和法院,在承辦“大老虎”案件時均由副檢察長出任第一公訴人,由法院副院長擔任審判長,還有一些案件更是由檢察長直接出庭支持公訴,中級法院院長任審判長,如在白恩培一案中,就是由安陽中院院長程慎生擔任審判長,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常鳳琳出庭支持公訴。

  劉愛民説,這些“重量級”檢察官和法官經驗豐富、業務能力較強,他們直接參與案件審理,能夠妥善處理突發情況和複雜局面,有助於保證辦案品質,提振審判威嚴。

  審判更加公開透明獲點讚

  今年5月25日,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

  法庭上,一頭白髮的朱明國失聲垂淚,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記者梳理髮現,眾多如朱明國這樣的“大老虎”都曾在庭審過程中數度哽咽、抽泣、流淚,且絕大多數人都在庭審最後陳述環節進行了懺悔,有人鞠躬致歉,有人則發表大篇幅懺悔言論,甚至還有人表示“對不起黨、國家和人民”。

  如今,法庭上頭髮花白的“大老虎”們垂淚痛悔的樣子,許多都深深地印在了公眾的腦海中。這恰恰緣于,對“大老虎”的庭審更加公開透明,司法機關越來越多地選擇了公開庭審的方式對其進行審判。

  知名檢察新媒體“@勞月”的作者岳耀勇告訴記者,如今,在對“大老虎”的審判上,辦案信息更加透明化,信息披露也更加規範化。

  岳耀勇説,“大老虎”案件社會關注度高,在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和審理環節中,辦案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及時公佈案件信息,確保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最大限度地壓縮了謠言和負面輿論的空間,一方面正確引導輿論方向,另一方面也通過有效傳播擴大了案件的影響力,強化了震懾作用。

  岳耀勇還發現,在“大老虎”案件的信息披露中,司法機關還創造了一些適合新媒體需要的新形式,如微博直播庭審情況、判決後審判長或合議庭成員接受採訪、召開新聞發佈會等,從而更加充分地詮釋判決的法律依據,取得了良好效果,贏得了群眾廣泛讚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告訴記者,今年對“大老虎”進行集中審判,形成了較多經典判例,如在什麼情況下判終身監禁、什麼情況下判死緩等,這也為日後的審判工作提供了大量借鑒與參考。

  法制網北京12月27日訊

  原標題:2016年全國法院依法審理40余名“大老虎” 密集“審虎”彰顯司法懲腐決心

標簽: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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