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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夫妻自願離婚可免法院程式

2016-12-29 11:21:45|來源:環球網|編輯:顏觀潮

  【歐洲版駐法國特約記者 魯佳】法國婚姻法近日作出一項重大修改,自2017年元月開始,只要雙方同意離婚,就可不經法院審核批准。

  按照法國現行法律,離婚步驟複雜,過程漫長,所費不菲。當事人首先要聘請律師,準備離婚申請書,確定訴訟方式,比如協議離婚、接受離婚、過錯離婚、分居期滿、宣告破裂等。之後就財産分配、貸款償還、子女監護權和撫養費、配偶生活補償等進行協商。

  訴訟到達法院,須經調解庭初審,判定婚姻是否有持續的可能,此階段一般需要兩個月左右。調解庭做出決定的三個月內,起訴方可向對方提出離婚起訴。被訴方收到訴狀,可選擇其它離婚方式並提出反訴。文件齊備後,預備庭法官確定開庭日期,當事人可親自參加或委託律師參加庭審。若當事人接受判決結果,可簽署離婚文件,律師將文件轉交法官,隨後完成離婚民事登記。若當事人不接受判決結果,可在收到判決書的一個月內,將上訴決定通知法官。

  整個過程需耗大量人力財力,僅協議離婚的費用就在2000至3000歐元,之後還涉及財産公證費、文書費、手續費、共有物業拍賣登記費以及增值稅等。離婚難、費用高,導致法國結婚率逐年降低。據法國國家統計與經濟研究所的數據,2010年法國新生兒中,非婚媽媽所生的孩子佔54.1%,即每10個新生兒中,近6個為非婚生子女。

  而2017年1月1日起,如果婚姻雙方達成一致,決定離婚,只需連同律師共同簽署離婚協議書,將協議書交給公證人留存備案即可。換言之,無須過堂,無須法庭辯論,無須提交多種證據,只需要“宣佈”。

  法國法律有關離婚的現行規定,自1975年7月11日第75-617號法以來,適用已41年。法媒認為,此次修改是對婚姻當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同時可以簡化手續,提高行政效率,讓法官騰出更多時間處理其它案件。

  (原標題:法國夫妻自願離婚可免法院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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