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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獻血指標是在擔憂什麼

2016-12-29 08:09:32|來源:京華時報|編輯:王瑞芳

  近日,江蘇省張家港市民沈一石(化名)向記者反映,張家港市強制各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獻血,給每個單位都攤派了“獻血指標”,指標完成情況還會納入年度文明單位考核。張家港市紅十字血站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張家港市確實有這麼一個獻血指標,推行至少有五六年了。不過,該指標只針對部分企事業單位,並無強制性,也並未計入全市文明單位考核。

  儘管張家港的“獻血指標”是否帶有強制性,目前各執一詞,難以辨別。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這一做法不帶強制性,只要下了一個“獻血指標”,也會被認為多有不妥。在很多人看來,既然是指標,就或多或少帶有約束性,並且很容易在執行中變質走樣。這就導致“獻血指標”一齣現,就遭遇了其他攤派指標一樣的待遇——一邊倒的負面評價。

  下達“獻血指標”的確容易導致一些問題。首先,它可能違背無償獻血的自願原則;其次,它容易引發社會反感,挫傷無償獻血的積極性。更為重要的是,為了完成指標,單位可能對職工提出過分要求,甚至採取變通手段來應對,比如找替身獻血或花錢買指標等。

  但也要看到,“獻血指標”也有其合理的一面。《獻血法》第六條規定,國家機關、軍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動員和組織本單位或者本居住區的適齡公民參加獻血;第七條規定,國家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為樹立社會新風尚做表率。從中可以看出,許多建制單位具有動員職工參加獻血的責任,而動員必須落實到行動上,要用直觀的指標來衡量,否則就無法檢驗、難以落實。

  當前,各地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血荒”現象,民眾的獻血熱情不高,這個難題必須想辦法突破,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理應做好表率,而建制單位更好管理,更便於執行統一的行動,通過下達一定的“獻血指標”,在緩解血液緊張的同時,還能帶動社會的獻血熱情,正面作用是巨大的。

  應該説,下達“獻血指標”本身沒問題,但不能損害個人利益,更要防範操作不當使之變味。其中,把握好“獻血指標”的尺度至關重要,不及則效果不達,過了又將導致其他問題。“獻血指標”是把雙刃劍,其存在是否合理,取決於如何使用這把劍。

  比較合適的做法是,“獻血指標”應成為沒有約束力的倡導,鼓勵單位通過宣傳引導來激發職工的獻血熱情,而不是通過變通的手段來完成任務。“獻血指標”的正面作用需要發揮,負面影響也要避免,不能因為正面作用大而冒失推進,也不能因為可能存在負面影響,就完全否定其合理的一面。(羅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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