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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副省長徐鋼受賄案一審宣判:受賄1977萬 獲刑13年

2016-12-29 17:27:36|來源:人民網|編輯:韓宇辰

  

  2016年9月22日,被告人徐鋼在庭審現場。

  2016年12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徐鋼受賄案,對被告人徐鋼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徐鋼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鋼利用擔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福建省交通廳廳長、中共泉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銀行攬儲、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余娜、女兒徐昊皓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77萬餘元。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鋼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鋻於徐鋼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聞多一點】

  徐鋼,男,漢族,1958年12月生,福建浦城人,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76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曾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1976.12—1978.10福建省福州發電設備廠學徒

  1978.10—1982.08 復旦大學管理科學系工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82.08—1991.02 福建省經委綜合處幹部、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其間:1987.07—1988.06在龍岩捲煙廠挂職任副廠長;1988.09—1991.02在建陽縣挂職任科技副縣長)

  1991.02—1992.03福建省南平地委政研室主任

  1992.03—1995.06福建省經委(省經貿委)辦公室正處級調研員、辦公室主任

  1995.06—1996.10福建省經貿委主任助理、辦公室正處級調研員(其間:1995.08-1996.10公派英國利茲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進修)

  1996.10—1997.08福建省經貿委主任助理、技改處處長

  1997.08—1999.12福建省莆田市政府副市長

  1999.12—2000.09福建省莆田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0.09—2003.07福建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03.07—2005.11福建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

  2005.11—2008.04福建省經貿委主任、黨組書記,省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08.04—2011.02福建省泉州市委書記

  2011.02—2012.01福建省泉州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

  2012.01—2013.02福建省泉州市委書記

  2013.02—2015.03 福建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八屆、九屆中共福建省委委員

  2015年03月20日,徐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03月31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免去徐鋼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2015年7月,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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