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規定超20萬元人民幣大額跨境交易需報告
中新社北京12月30日電 (記者 魏晞)中國央行30日正式宣佈,將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由20萬元人民幣調至5萬元,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準為20萬元。
中國央行當天正式公佈《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該辦法將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新規還明確了以“合理懷疑”為基礎的可疑交易報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監測標準、交易分析與識別、涉恐名單監測、監測系統建立和記錄保存等要求。
此前無需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和貸款公司四大類機構,此次也納入管理範圍,需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反洗錢義務。
中國央行有關負責人30日就此表示,該管理辦法在規章層面明確了金融機構切實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的新要求,有助於金融機構提高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有效性,有助於預防、遏制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有助於維護中國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健,有助於進一步與國際標準接軌。
這位負責人表示,實踐中,金融機構通過系統自動抓取報送大額交易,通過客戶身份識別、留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開展交易監測分析,發現並報送可疑交易報告。以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為基礎,央行開展主動分析、協查分析和國際互協查,依法向執法部門移送案件線索,與相關部門一起預防、遏制洗錢、恐怖融資,維護金融安全。
(原標題:中國央行規定超20萬元人民幣大額跨境交易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