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大學女生被害案宣判 兇手被判處死刑
【中國傳媒大學女生被害案宣判 李某某被判處死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法院認為因李某某故意殺人行為的手段極其殘忍,最終判決李某某死刑。京華時報記者王曉飛 歐陽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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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訊(實習生 汪璟璟 記者 張麗)29日下午,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中國傳媒大學女生周雲露被害一案,將於明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周雲露的父母告訴記者,自上月開庭後,李斯達的父親時隔1年半後聯繫了他們,提出欲賣房補償,但他們沒有答應。
11月18日,該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明天將進行公開宣判。今天下午,記者聯繫了周雲露的父母,其母親告訴記者,由於家裏繁忙走不開,將由周雲露的父親參加明天的公開宣判。同時她告訴記者,自上月開庭後,李斯達的父親時隔1年半後聯繫了他們。
周雲露父親也告訴記者,李斯達父親于本月上旬去他們的老家宜興找過他們,“讓我們原諒李斯達併為其求生,我們給了他們近一年半的時間了,從沒收到過一個道歉,至今已晚。”周雲露父親説,他是站在一個父親的角度才與李父見面,理解為父的心情,但不能原涼李斯達對其女兒毫無人性的殘忍。
他同時還表示,李思達父親為了自己兒子向他們求情,並稱可以賣掉老家幾十萬的房子盡力補償他們,“我們沒答應”。周雲露父母表示,宣判後不想再折騰了,自己修復傷痛,自己在內心永遠懷念女兒露露。
案情回顧:花季少女被誘騙至出租屋內殺害
2015年8月9日,中國傳媒大學2014級藝術學部碩士研究生周雲露被已經畢業一年的校友李斯達誘騙至百子灣附近一齣租屋內,李斯達謊稱介紹其拍戲,強姦未遂後將其殘忍殺害。不久,朝陽警方在傳媒大學附近的內蒙古飯店將李斯達抓獲歸案,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訊問中,李斯達交代就是想找個無辜的人當作發泄的點,“她是一個無辜的犧牲者”。
2016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表明李斯達無精神病,實施違法行為時無精神性症狀導致的辨認和控制能力障礙,評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6年8月底,李斯達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
2016年11月18日,該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
原標題:中國傳媒大學女生被害案宣判 兇手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