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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從嚴治黨新坐標:制度治黨在路上

2016-12-30 15:27:51|來源:光明日報|編輯:韓宇辰

  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強調,要“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讓法規制度的力量充分釋放”。2016年,正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提擋增速年。

  從年初召開的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強調,要“深化標本兼治,創新體制機制,健全法規制度”,到年中出臺《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再到年末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一系列務實管用的新法規、新舉措,為全面從嚴治黨注入了強大動力,勾勒出管黨治黨制度化水準不斷提高的清晰脈絡。

  持續發力紮緊“制度籠子”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有法度。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就是不斷紮緊黨紀黨規的制度籠子。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以黨章作為根本遵循,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摸得著的高標準。同一天施行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也明確要求,要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7月8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使黨的問責工作有了第一部基礎性法規,為強化問責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同樣,《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制定,也是聚焦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細落實。

  黨內監督國家監察統籌推進

  制度治黨的籠子編織成形後,能不能扎得緊,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監督嚴不嚴。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就是進一步加固權力籠子並挂上一把制度大“鎖”。

  引人矚目的是,我們黨始終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通過改革試點,使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相互統一,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

  “我們黨長期執政、全面執政,依規治黨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前提和政治保障,必須通過依規治黨帶動和推進依法治國。”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周文彰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必將增添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的雙動力,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和群眾基礎。”

  “四種形態”架起紀律“高壓線”

  黨員日常管理監督中曾有一種錯誤傾向——只要領導幹部不違法,違反紀律都認為是小事,往往沒人管、不追究。

  小節不拘,終累大德。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監督執紀問責,必須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全面從嚴治黨,要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12月下旬,中央紀委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統計指標體系(試行)》,為統計和反映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情況,提供了制度依據。

  “從近年查處的腐敗案件來看,許多幹部犯錯誤都是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犯小錯時批評與自我批評缺位,最終鑄成大錯。”周文彰認為,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是黨內監督工作的重要理論創新,又在實踐上推動了紀律審查工作的重大轉型。

  回顧這一年,中國共産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成效顯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推進。在中國共産黨人永不停歇的趕考路上,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坐標上,2016年,值得銘記。(光明日報記者 羅旭)

  (原標題:全面從嚴治黨新坐標:制度治黨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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