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要求免費停車 遭質疑後當場脫褲讓驗傷

2016-01-06 05:59:06|來源:西部網|編輯: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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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殘疾證

  1月4日下午,西安的宋先生持軍殘證在高新區都市之門C座地面停車場要求免費停車被拒絕,由於之前一直在此免費停車,因此雙方發生爭執。爭吵中,停車場工作人員對他所持的殘疾證提出質疑,問他“傷在哪兒?”感覺被羞辱的宋先生當場脫掉褲子給對方驗傷。

  殘疾人:要求免費停車起爭執 殘疾證遭質疑當場驗傷

  説起1月4日下午的停車遭遇,宋先生説,感覺很心寒。51歲的宋先生拿出了他的《殘疾軍人證》,上面顯示殘疾性質為“因戰殘疾”,殘疾等級為六級。宋先生説,2008年汶川大地震,他5月16日組織人員到現場救災、捐錢捐物,加入國家救援隊,在救災過程中,他腿部再次受傷。他出示了陜西省衛生廳《關於抗震救災志願者宋XX等人因傷醫療費用問題的請示》,上面説明宋先生等七名同志5月19日在往四川綿陽、北川等地運送募捐物資返回途中不幸發生交通事故,造成4人受傷。為鼓勵志願者抗震救災的熱情和義舉,陜西省衛生廳研究建議,其醫療費用按照省內地震受傷人員對待解決。

  就是因為這些傷,宋先生的腿落下了殘疾,走路比較遲緩。他説根據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第四十九條,公共停車場所有條件的為殘疾人設置專用停車位,並減免停車費用。因此,他認為,對外開放的停車場應該為殘疾人停車提供免費服務。由於在附近的單位上班,他選擇將車停在都市之門C座的地面停車場,之前他也給該停車場提供了殘疾證,對方也允許他免費停車,可是1月4日元旦假期後上班第一天的下午4時許,他開車進停車場遭到阻攔,停車場負責人到現場後,雙方發生爭吵。從宋先生提供的視頻看,爭吵中停車場負責人讓一名工作人員擋在宋先生的車前面,宋先生要求停車場執行對殘疾人的優待規定,停車場負責人則質問宋先生“傷在哪?”感到被羞辱的宋先生氣急之下當場脫掉褲子讓對方驗傷,隨後雙方均報了警。

  宋先生説,警方認為雙方在執行有關規定時存在分歧,在分歧沒有解決之前停車場應該按之前的停放辦法執行。可是1月5日上午宋先生停完車後,停車場工作人員給了他一張《法律諮詢意見書》,説明該停車場並非公共停車場,因此宋先生的車輛不享有在該停車場免費停放的權利。工作人員告知他,以後停車必須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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