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4名假記者進公安局"監督辦案"被拘(組圖)
4名男子以某雜誌社西部工作站工作人員之名招搖撞騙。
西部網訊(記者 李媛) 四名無業人員打著某雜誌社西部工作站招牌,專盯黨政機關招搖撞騙,屢屢得手後競膽大妄為,到公安機關以監督辦案為名再次行騙,不想行跡敗露,公安蓮湖分局將4名假冒某知名雜誌社西部工作站工作人員全部抓獲,打掉一個盤踞西安,在省、市多地實施招搖撞騙、詐騙的假記者團夥案件。
自稱某雜誌社工作人員要求嚴肅處理辦案民警
2016年1月28日上午,兩名自稱是某雜誌社西部工作站的工作人員,持某雜誌社西部工作站鋼印的工作證,一名男子叫張某某,職務為常務副站長;另一年輕男子叫鄭某某,職務為編輯部副主任。持紅色字樣加蓋“急情快報”條形章的公函材料,以監督辦案為由,要求公安蓮湖分局領導指示所屬的桃園路派出所,將辦理非法拘禁案件的證據材料退給當事一方,並對辦案民警嚴肅處理,將處理結果函覆他們。
公安蓮湖分局民警核查其身份時,發現該公函中多處錯誤,工作證也存在明顯錯誤,漏洞百齣。交談中,張某某語高聲厲,對公安蓮湖分局桃園路派出所領導、辦案民警橫加指責。聲稱桃園路派出所越權辦案,並要求分局對辦案民警進行處理,向他們回復處理情況。並稱如不儘快處理此事,蓮湖分局將承擔嚴重後果責任,他們將向省市領導反映此事。兩人的行為引起民警的懷疑。
雜誌社稱未授權相關業務係假冒
針對張某某等人反映的問題,分局迅速展開工作,一是對張某某反映桃園路派出所民警越權辦案的問題進行調查;二是對張某某等人所在的西部工作站及真實身份進行核查。
經調查,派出所在辦理非法拘禁案中,將作為證據的一方強逼另一方寫下的條據作為證據附卷,並告知當事雙方,經濟糾紛應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式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如人民法院需要,可以到公安機關調取相關案卷證據。所以不存在張某某等人反映的桃園路派出所越權辦案問題。
公安蓮湖分局政工科工作人員調查了解到,該雜誌社並未授權相關業務,西部工作站係假冒,山東、河北等多地也出現了冒充其雜誌進行違法犯罪的行徑,希望公安機關給予嚴懲。
民警談話 假記者吹噓自己戴領導編號金錶
1月29日下午15時,民警約談張某某、鄭某某二人,談話伊始,張某某就大發脾氣,語態蠻橫,提出三點:一是立即將“結算條據”退還糾紛當事一方;二是對桃園路派出所辦案民警進行處理;三是將處理結果回函他們存檔。分局接待人員對二人招搖撞騙行徑進行了錄音錄影取證工作,兩人吹虛自己與省市甚至中央領導都極為熟識。
16時許,分局接待人員當面揭穿張某某、鄭某某二人的假冒記者的謊言。遂依法對張某某、鄭某某兩人進行傳喚調查。
當晚19時許,自稱是雜誌社西部工作站站長的張某、副站長的董某某來蓮湖分局,攜帶印刷“首長專用”的白皮中華香煙,要求分局停止對張某某、鄭某某兩人的調查工作,立即將二人釋放,分局遂將此二人也依法傳喚並展開調查。
辦案民警依法對該工作站所登記的辦公地點進行搜查,查獲假冒的檢察官、警察制服和一批假公章、假證件,證件封皮、鋼印機及大量的要求有關部門調查回復的函件。
涉案5起涉金額8.3萬元 四名假記者被刑拘
經初步審查,張某(男,現年52歲,陜西延安人,無業)、張某某(男,現年59歲,陜西寶雞人,無業)、董某某(男,現年53歲,陜西西安人,無業)、鄭某某(男,現年24歲,陜西延安人,無業)等人,自2015年7月假冒成立了某雜誌社西部工作站。張某為站長、張某某為常務副站長、董某某為副站長、鄭某某為編輯部副主任。
四人假冒某雜誌社西部工作站、中國檢察出版社西安辦事處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名義,分工明確,張某、張某某在外“承接業務”,組織實施。董某某則採購物品,準備行頭用於冒充。鄭某某係初入該站,負責起草文件、材料等工作。先後在省、市、區一些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中招搖撞騙。插手經濟糾紛、承攬工程、拉托“撈人”。從中收取好處費。目前,審查交代5起案件,涉案金額8.3萬元。
目前,涉嫌招搖撞騙的張某、張某某、董某某、鄭某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蓮湖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審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