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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模倣領導簽字騙2900余萬公款 購買多套房産

2017-01-02 16:52:13|來源:檢察日報|編輯:徐藝源

  苦心臨摹領導簽字,借職務之便冒充領導簽名,騙取所在單位工程款項2900余萬元。2016年8月31日,山東省東營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被告人鄭萍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法院審理階段。

  模倣領導簽字,“輕鬆”騙取鉅額公款

  鄭萍自2004年起任山東某公司(國資控股)項目部資料預算員,她認為自己工作做得很多,但領導一直承諾加薪卻始終未予兌現,因此覺得不公平。一次,趁同事不在,鄭萍模倣同事簽字並申請項目審批,財務人員未發現實情且撥付了工程款。發現這一漏洞後,鄭萍萌生了模倣別人簽字借此斂財的想法。

  2014年8月的一個下午,鄭萍給她的朋友趙某打電話,稱自己接了一個工程,因為是公司的員工不方便結算,讓趙某替其到公司辦理代扣稅等手續,過後公司會把錢打到趙某的賬戶上,到時趙某再轉賬給她,趙某同意了。第二天,鄭萍給了趙某一份工程協議,讓其在乙方處簽字,該協議上甲方蓋章處已事先蓋好公章,還有鄭萍模倣該公司副總經理孫某的簽字,趙某沒多想就簽了字。鄭萍拿著簽好的協議去公司的財務大廳核對了代扣稅額,之後趙某到地稅所辦理了交稅手續,並將工程協議和繳稅發票都給了鄭萍。

  書證、證人證言、電子證據等相互印證

  鄭萍先後在工程協議、發票、付款審批單上模倣該公司項目部負責人童某、副總經理孫某、總會計師宋某以及總經理于某四人的簽字,並把上述材料交給財務人員審核。看到材料均有領導簽字,財務人員就按照工程協議將51萬元款項打到了趙某的賬戶上。如法炮製,該公司先後將15筆款項打到了趙某的賬戶。而後,趙某將15筆款項共900余萬元,分別打到鄭萍提供的不同銀行賬戶上,所有錢款最終都進入了鄭萍及其親屬的名下。鄭萍事後以施工方提供跑腿費為由,先後給予趙某2000元至2萬元不等的費用共計21萬餘元。

  2015年12月,該公司以為遭遇詐騙而到公安機關報案,墾利區公安分局立即展開偵查,後將鄭萍納入犯罪嫌疑人範圍,鄭萍到案後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公安機關認為其行為涉嫌貪污犯罪,遂將該案移交至該區檢察院。面對辦案檢察官的訊問,鄭萍全盤翻供,稱其之前承認偽造、模倣領導簽名,騙取所在單位公款的犯罪事實,均是因為該公司項目部童某叮囑,讓其把責任攬下來。辦案檢察官前後多次訊問,鄭萍均含糊回答、避重就輕。

  辦案檢察官採取訊問與週邊取證同步進行的方法,邊查邊審,分別到濟南、青島、濟寧、菏澤等地查詢多家銀行交易記錄,追蹤贓款去向,取得與該案有關的多個證人證言,尋找其房産登記等各項財産信息。辦案檢察官還利用信息偵查手段,獲取了鄭萍電腦上已刪除文件夾中私自編造的全部電子版合同,以及手機通話記錄、微信聊天內容等電子數據,這些關鍵性證據和相關書證、言詞證據相互印證,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證據鏈”。

  苦心臨摹,目的不純終害自己

  辦案檢察官在鄭萍辦公室中搜查出用於模倣領導各種簽字的46支不同顏色的簽字筆。據查,鄭萍長期練習臨摹領導簽字,她先用鉛筆套摹、複寫紙套印,再用簽字筆倣描練習,最後進行模倣書寫。她所簽的名字,甚至連被臨摹的人都無法辨別。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涉案的工程協議、憑證、審批單等所含簽字均為鄭萍模倣。

  經查,自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間,鄭萍利用職務之便,在負責資金預算、工程款結算、付款審批等事項時,採取與趙某、唐某、楊某等8人簽訂虛假施工合同、模倣付款審批單和發票領導簽名的手段,騙取該公司工程款共計2900余萬元。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鄭萍日常生活極其奢靡,除了購買多套房産、豪車,其他日常消費更是出手“大方”,其中僅2014年至2015年間,鄭萍在一家美容店的花費就達40余萬元。

  2016年初,墾利區檢察院對鄭萍涉嫌貪污一案進行立案偵查,後將該案移交至東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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