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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重申:個人購匯不得用於境外購房及投資

2017-01-03 15:23:47|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濤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徐艷清):剛踏入2017年,一則“個人購匯不得再用於境外購房及投資”的消息廣為流傳。不少媒體認為這是一則“新政”,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澄清稱,個人海外購房及投資屬於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一直以來都不能做”。從2017年開始,個人購匯加強了對用匯時間和用途的申報,專家稱,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少部分個人將資本項下的交易混入經常項下來購匯。

  當前中國資本賬戶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資本項下個人對外投資只能通過規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等實現。除規定的渠道外,居民個人購匯只限用於經常項下的對外支付,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以及諮詢服務等。

  近日,外匯管理部門對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進行完善,原因之一是過去中國國際收支個人購匯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利用經常項目從事資本項目交易(比如海外購房和投資等)的行為發生。國家外匯管理局在2016年12月31日發佈了對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進行完善的消息。進入2017年以來,這兩天不少購匯的個人都發現要填《個人購匯申請書》,該申請書警示,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還對其他違規行為進行了警示。

  對此,招商證券研究發展中心宏觀研究主管謝亞軒分析稱,這可以防止少部分個人將資本項下的交易混入經常項下來購匯:“個人經常項目下5萬美元的便利化結售匯額度是以年為單位更新的。因此在2016年最後一天宣佈加強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主要還是新的一年在新的額度生效的時候,要求個人根據自己經常項下的需求來決定購匯的金額,避免少部分個人因為境外投資、境外購房和購買壽險等資本和金融項下的交易而購匯,同時要求金融機構加強對交易真實性的審核,這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少部分個人將資本項下的交易混入經常項下來購匯。”

  據悉,此次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並未縮減個人購匯的用途或調整購匯額度,而是對前期政策的落實進行更為細化、精確的管理,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一是細化申報內容,明晰個人購付匯應遵循的規則和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強化銀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責任;三是對個人申報進行事中事後抽查並加大懲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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