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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器官捐獻:未拒絕即默認

2017-01-05 13:32:51|來源:環球網|編輯:顏觀潮

  

  【歐洲版駐法國特約記者 魯佳】2017年1月1日起,法國器官捐獻相關法案修訂案正式施行,修訂案重申了“推定同意”捐獻器官的原則,並申明拒絕在死後捐獻器官的成年人,除了可以填寫“國家拒絕捐獻器官”表格,通過郵件、信件形式發送,也可以在“全國拒絕捐獻器官登記網站”(Le registre national des refus)上註冊,或向親屬表達拒絕的意願。

  法國《生物倫理法》規定,如果生前沒有通過任何形式表達過拒絕捐獻器官的意願,則視為同意死後捐獻器官和組織。公民表達拒絕的主要形式,是登記國家拒絕捐獻器官表格。沒有登記的潛在捐獻者,由醫生和醫院協調員向其本人、家屬或身邊的人確定其意願。未成年人和有監護人的成年人進行器官捐獻,需要提供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書。

  2015年4月,法國國民議會審議修訂案時,加強了“推定同意”捐獻器官的原則,對於推定去世後願意捐獻器官的死者,醫生只需“通知”死者的親人要摘取的器官及器官用途,無須徵詢親人的意見。

  法國器官捐獻須遵守“匿名、無償、自願”的原則。器官和組織的獲取,必須在由生物醫學辦公室授權的醫療機構實施,器官獲取完成後,醫生要盡可能復原捐獻者的遺體。《生物倫理法》規定,禁止公佈有關捐獻者和移植者身份的任何信息,對於器官捐獻任何形式的補償和買賣,都要受到嚴厲懲處。

  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要在國家等待移植註冊表格上登記,生物醫學辦公室對註冊信息進行管理,嚴格按照移植器官分配計分制進行分配,計分標準主要取決於短期內生命受威脅程度、年齡、註冊時間、捐獻者和受捐者的配對、人類白細胞抗原組織相容性、進行移植的困難度等。

  自2000年法國衛生部公佈第一個移植計劃以來,器官捐獻和移植數量都有很大提高。據2013年的一項民意調查,近80%的法國人願意在死後捐獻自己的器官。

  (原標題:法國器官捐獻:未拒絕即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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