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去年前10月扶貧開發領域1623人被立查

2017-01-06 06:31:37|來源:中新網|編輯:楊玉國

  中國最高檢:2016年前10個月立查扶貧開發領域職務犯罪1623人

  中新社北京1月5日電 中國最高檢官網5日發佈消息稱,2016年前10個月,中國檢察機關依法立案偵查扶貧開發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623人,同比上升94.6%。

  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四局負責人介紹,2016年以來,各地檢察機關按照全國檢察機關、扶貧部門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的部署,圍繞扶貧開發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地區,加大辦理力度,依法嚴肅查處發生在貧困群眾身邊的職務犯罪案件,有力維護了人們群眾的切身利益,保障了脫貧攻堅戰略的順利實施。

  據統計,2016年1至10月,中國檢察機關依法立案偵查扶貧開發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623人,同比上升94.6%。其中,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351人,同比上升94.9%;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67人,同比上升102.3%。

  據介紹,從專項工作開展的情況看,扶貧開發領域職務犯罪呈現四大特點:

  一是扶貧開發職務犯罪案件多發生在基層,涉案人員多為基層“小官”,如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等“兩委”成員和村民組長等村組幹部,鄉鎮站所工作人員和部分縣級職能部門工作人員;

  二是貪污侵吞類型的犯罪最為常見和突出,2016年1至10月,中國檢察機關共在涉農和扶貧領域查辦貪污犯罪8888人,佔該領域職務犯罪涉案總人數的65.7%;

  三是案件涉案金額不大,但都是關乎貧困群眾切身利益的資金,如危房改造補助金、扶貧救助資金、低保金等,被貪污、侵佔、挪用後造成的影響十分惡劣;

  四是案件多發生在扶貧資金的最後分配發放環節,涉案人員多采取弄虛作假或隱瞞政策的方式,冒領侵吞扶貧資金。有的利用手中審批、分配發放扶貧資金的權力,借機向有關項目單位或個人索賄、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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