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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春運搶票軟體收費屬價格違法

2017-01-09 11:11:05|來源:人民日報|編輯:李邵鵬

  中國人每年一次“説走就走的旅行”——春運,又來了。世界上最搶手的票——中國春運火車票,又迎來了一輪哄搶。

  不過今年搶票,辦公室裏的萌妹子淚眼汪汪,手機裏的搶票軟體要“加價”,不加價的搶票中獎率還沒有12306官方網站高。“購買什麼極速搶票服務,搶票成功率能提高三、四成,可至少要多加三五十元,説好的免費真愛呢!還能不能一起愉快地搶票了!”

  辦公室另一位小哥也哭了,“用搶票軟體花了錢還沒買到票,這找誰算賬去!”

  更多的朋友提了一個關鍵問題:“付費的搶票軟體到底是不是‘黃牛’?鐵路公安抓不抓?”

  搶票軟體從免費到收費,越來越像“倒賣車票”

  話説當初,鐵路12306售票網站誕生不久,就有了搶票軟體。它們打著為“為人民服務”招牌,不收分文幫咱免費搶票,真是急乘客之所急,簡直就是春運活雷鋒啊!

  雖然12306網站大聲疾呼,自己是“唯一官方網站”,但根本攔不住大夥用搶票軟體。因為,這些搶票軟體大多是360、百度、攜程等正規企業開發的,應該是挺正規的。於是,身邊同事、朋友的手機裏幾乎都有個搶票軟體,大家心裏話是“什麼官方不官方,回家最重要,拿到票才是王道!”

  終於,“愛到最後,覆水難收。”這雞年一來,搶票軟體也成了“鐵公雞”——一毛不拔、不再免費,想用就要交錢。得,“為人民服務”改成了“為人民幣服務”,這下讓很多人的心哇涼哇涼的!

  記者網上搜了一下,搶票軟體上的收費真令人眼花撩亂:20元的VIP搶票通道,30元的VIP極速搶票通道、66元的至尊光速搶票通道……其中,智行火車票的APP,每多付1元錢就可以為搶中一張火車票提高0.1到1個百分點不等,“小費”200元封頂;攜程網的35元極速搶票,66元專人閃電搶票,一天至少能刷票2萬多次!

  搶一次收費66元,2萬次是啥概念?一天就是130多萬元的收入啊!鐵路公司拉一列車乘客,恐怕也掙不了這麼多吧?這錢來得太容易了,社會上投機取巧、“脫實向虛”的風氣就剎不住。難怪搶票軟體收費引發人們大面積質疑:這跟“倒票”有啥區別,不就是披著高科技馬甲的“黃牛黨”嗎?

  此外,由於火車票是實名制購買,利用搶票軟體或找“黃牛”網絡代購,對方可以輕鬆獲得購票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等大量的個人信息,容易造成個人信息洩露,給購票者帶來風險隱患。

  火車票實行專賣,加價或變相收費屬於價格違法

  社會在進步,“倒票”手段也在與時俱進。“倒票”也不用蹲在寒風裏排隊,內外勾結地囤票了。但實際上,除了合法的火車票代售點外,其他加價販賣火車票行為,都屬於價格違法!

  國家對這方面的規定有挺多。2006年,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國家發改委和鐵道部曾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查處代售代辦鐵路客票非法加價和倒賣鐵路客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對火車票銷售、代售服務價格進行了明確規定:

  一是服務費5元封頂。5元的鐵路客票銷售服務費。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在客票預訂、銷售環節加收任何費用,地方有關部門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種費用。

  二是代售車票過程中,加價或變相收費屬於價格違法。

  這些規定真的好嚴格,目的就是要限制加價收費,讓廣大乘客能夠買到“平價票”。可是,對照一下現在的搶票軟體,好像每一條它都違反了:代理銷售火車票得有資質,搶票軟體沒有;服務費不得超過5元,搶票軟體收費最高的都上百元了。

  那麼,違反了上述規定,該受到怎樣處罰?根據《通知》,不具備代辦鐵路客票資格的單位和個人,為他人代辦鐵路客票並非法加價牟利的;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變相加價、從中漁利的,屬於倒賣鐵路客票的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也規定,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則明確,高價、變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坐席、臥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票面數額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倒賣車票情節嚴重”。

  如果按照這個司法解釋,大多數搶票軟體涉及的票面數額,遠遠超過5000元;獲利數額哪是2000元能打住的,有的一天就是上百萬元哪!不知把上述“量刑”標準甩出了幾百條街!

  代人搶票收費,與代人掛號收費性質一樣

  然而,如今搶票軟體收費愈演愈烈,到現在卻沒聽説哪家被處罰,更不要説被刑罰了!這讓廣大吃瓜群眾看得是一頭霧水:搶票軟體收費到底合不合法?不合法怎麼沒人管?收費也得有個標準吧,不能想收多少收多少呀!

  也有人覺得,現在都是市場經濟,搶票收費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誰也管不著吧?説這話的估計有兩種人:一種是財大氣粗不在乎那倆錢;還有就是家裏有親戚在搶票公司上班。

  試問,如果火車票可以隨便加價,那12306幹嘛不自己加價?或者,乾脆把賣票改“拍賣”得了,誰出價高就賣給誰,那還有搶票軟體什麼事呀?而且,這錢如果是鐵路收走了,還可以改善一下乘車環境和服務啥的,也算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了。

  搶票軟體之所以有市場,是因為春運火車票供不應求,就跟大醫院的門診專家號一樣。急著回家過年又買不到票,乘客只能“病急亂投醫”。但這不能成為搶票軟體“趁火打劫”的理由,並借此擾亂秩序、影響公平甚至哄抬價格。而且在常人眼中,代人購票收費與代人掛號收費,兩者沒有什麼區別。真人版的“號販子”“票販子”都被嚴打了,為什麼軟體版的“票販子”可以逍遙法外?

  原標題:春運搶票軟體收費屬價格違法數數你花了多少冤枉錢

標簽:春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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