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國王要求修改新憲法草案中有關王權內容
新華社曼谷1月10日電(記者李穎)泰國總理巴育10日説,泰國國王哇集拉隆功要求修改新憲法草案中有關規定國王權力的部分。
巴育當天指出,哇集拉隆功國王通過樞密院提出了上述要求,因此原先已提交哇集拉隆功禦準的新憲法草案又被退回內閣,將由相關部門依據國王諭旨進行重新修改,這個過程預計需要2至3個月。不過,巴育並未説明國王要求修改的具體內容。
據泰國媒體披露,修改的內容將集中在有關攝政王的部分。泰國新憲法草案第二章第16至19條條款主要涉及有關攝政王的部分。其中第16條規定,當國王不在泰王國國內或因某種原因不能攝理國事時,由國王任命一人為臨時攝政王。而修改內容將涉及,臨時攝政王不必一定由國王來任命。
2016年8月泰國新憲法草案經全民公投獲得通過,除序言和補充條款外共有16章,其中有關規定國王權責的部分主要集中在第二章。
泰國新憲法草案于2016年11月初由巴育內閣提交國王禦批,此前預計國王將在2017年2月禦準,一旦經過國王禦準,新憲法將正式生效。按照巴育政府此前承諾的政治路線圖,泰國將在2017年年底依據新憲法舉行2014年政變之後的首次大選。
巴育10日重申,大選不會被推遲。他表示,今年10月至11月間,將舉行先王普密蓬的火化禮和哇集拉隆功國王的加冕禮,之後如期于年底進行大選,2018年1月左右將組建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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