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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次就文物建築構件保護立法

2017-01-10 14:52:15|來源:中新網|編輯:賈雪靜

  中新網太原1月10日電 (記者 胡健)《山西省文物建築構件保護辦法》(下稱“《辦法》”)10日起正式施行,這是中國首次就文物建築構件保護立法,對打擊盜賣、倒賣文物建築構件等違法犯罪行為具有重要意義,為文物建築構件撐起“保護傘”。

  山西省是中國聞名的文物大省,豐富的文化遺存是山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資源。但由於山西文物建築多數地處偏僻,且分佈零散、産權多元以及受城鎮化快速發展等因素影響,給保護工作帶來挑戰。文物建築構件被拆除、損毀和盜賣、倒賣、轉讓抵押的違法案件屢禁不止,對山西省文物資源造成很大破壞。

  2016年11月,山西三處文物失竊。中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介休源神廟的明代二龍戲珠琉璃壁心被盜;平遙西良鶴村龍天廟壁畫被盜;平遙縣東鳳落村普照寺內壁畫被盜。作為中國地上文物最多的地區,山西文物被盜已是頑疾,但如此密集地曝光在公眾目光下,則並不多見。

  2016年,山西省政府將《辦法》列入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在歷經多次調研論證、反復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辦法》(草案)。2016年12月2日,山西省政府第138次常務會議進行了審議並通過。

  《辦法》規定,文物建築所有人、使用人以及保管人應當採取措施,確保所有、使用或者保管的文物建築構件安全、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賣、倒賣文物建築構件。文物保護修繕工程應當盡可能使用原文物建築構件。經批准的文物保護修繕工程,拆除或者更換文物建築構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建立記錄檔案,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文物建築構件按照所有權劃分,分為國有、集體所有、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築構件。《辦法》第十四條對文物建築構件的轉讓、抵押進行了明確規定。

  國有文物建築構件不得轉讓或者抵押,非國有文物建築構件不得轉讓或者抵押給境外人員,這是保護中國不可再生文化資源的特別條款,與中國參加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文化遺産公約》、《巴黎公約》和《羅馬公約》的精神是一致的。

  山西省文物局相關人士表示,這部政府規章的出臺,是中國首次就文物建築構件保護進行立法,具有一定的示範作用。《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文物保護法規體系,為依法開展山西省文物建築構件保護提供了法制保障,對於打擊盜賣、倒賣文物建築構件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文物建築修繕中的構件管理以及規範文物建築所有人、使用人對構件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原標題:中國首次就文物建築構件保護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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