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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憲法法院要求樸槿惠補充“歲月”號沉船當天行蹤

2017-01-11 01:15:36|來源:新華網|編輯:韓基韜

  當地時間2017年1月5日,韓國首爾,韓國憲法裁判所舉行總統樸槿惠彈劾案第二次庭審辯論,樸槿惠再次缺席。圖片來源:東方IC

  新華社首爾1月10日電(記者杜白羽耿學鵬)韓國總統樸槿惠的律師團10日在總統彈劾案第三次辯論庭審上向憲法法院提交答辯狀,交代“歲月”號沉船事故當天樸槿惠的7小時行蹤,但憲法法院指出“內容欠缺”,須再進行補充。

  根據答辯狀,2014年4月16日沉船事故當天樸槿惠稱身體狀況欠佳,留在官邸工作。樸槿惠律師團表示,樸槿惠第一次接到沉船事故報告是在事故當天上午10時許,由青瓦臺國家安保室彙報。但律師團沒有拿出樸槿惠和時任國家安保室室長金章洙電話溝通的記錄。

  律師團對樸槿惠在事故當天的情況進行了陳述,包括接受沉船事故搜救情況相關報告、整理頭髮、訪問中央災難安全對策本部等。

  憲法法院方面指出,答辯狀達不到要求,須補充總統通話記錄等內容。

  國會彈劾案委員團批評説,樸槿惠在接到首次書面報告後沒有做出指示,在巨大災難面前處理延遲。因為在官邸而非辦公室工作,浪費了營救“黃金時間”,花大約1小時時間做頭髮屬於“玩忽職守”。以總統為中心的國家危機管理體系事實上處於“崩潰狀態”。

  韓聯社還評論説,答辯狀內容多處“自相矛盾”。

  由於青瓦臺總統秘書室前附屬秘書鄭虎成、“親信干政”事件主角崔順實、青瓦臺前政策調整首席秘書安鐘范10日均未出庭,庭審草草收場。憲法法院決定於16日和19日再分別對三人進行審問,若屆時仍不出庭,將對三人進行強制拘捕。為彌補證人不出席而造成的審判遲延,憲法法院決定在17日追加一場新增證人庭審。

  1月9日是“歲月”號沉船事故發生1000天,韓國民眾在首爾和彭木港等多地舉行紀念活動,要求查明事故真相和“總統7小時行蹤”。2014年4月16日,“歲月”號客輪在全羅南道珍島郡附近海域沉沒,所載476人中172人獲救,295人遇難,9人下落不明。

  原標題:韓國憲法法院要求樸槿惠補充“歲月”號沉船當天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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