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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機夜間撞人以為撞樹 檢察院作相對不起訴決定

2017-01-13 16:04:20|來源:紅網|編輯:李邵鵬

  紅網長沙1月13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周淩如)2016年10月25日晚,龍雨萱(以下均為化名)開車行駛在望城區某道路上,在與對面來車會車時,由於燈光照射,看不清道路,導致她的車與路邊行人張強發生了碰撞,造成張強當場身亡。當時,龍雨萱以為自己撞到了樹,便徑直離開了。近日,記者了解到,長沙市望城區檢察院審查後,對龍雨萱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據了解,當時出現“嘭”的一聲,龍雨萱發現自己的車前擋風玻璃右下角碎裂了,她以為是與路邊樹木發生了碰撞。減速行駛一段路程後,發現車子無大礙,龍雨萱便繼續駕車走了。

  之後,她打電話給自己的妹夫李勝,稱自己與物體發生了碰撞,讓李勝幫忙去看看。李勝和朋友到現場後發現,一男子躺在地上,便通知了龍雨萱。得知這一情況後,龍雨萱趕回了事發現場,並接受交警調查。

  經湖南省龍人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認定,龍雨萱的車前保險杠右側碰撞損壞及刮擦痕跡,符合與張強右小腿多處挫擦傷對應接觸所形成的痕跡特徵。

  經長沙市望城區交通警察大隊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龍雨萱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經長沙市望城區公安局物證鑒定屍體檢驗意見書認定,張強符合交通事故相關外力致顱腦損傷死亡。

  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望城區檢察院認為,龍雨萱儘管實施了上述規定中的行為,但在交通事故發生後,龍雨萱在現場等待,並且在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案後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人民幣69萬元,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具有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損失並得到諒解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對其不需要判處刑罰。因此決定對龍雨萱不起訴。

  在發生類似交通事故後,怎樣處理能達到相對不起訴決定的條件?檢察官介紹,第一時間撥打122,同時留在現場救治被撞人員,主動交待案發經過,切勿隱瞞相關案件事實,全力救治受傷人員,積極賠償被害人,爭取取得被害人及家屬諒解。

  據介紹,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必要條件是,肇事者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無肇事後逃逸情節,係初犯,無犯罪前科。一般來説,因為作出不起訴決定需要經過檢察院檢委會的一致通過,因此類似于這種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子,作相對不起訴的情況較少。

  原標題:女司機夜間撞人以為撞樹 檢察院審查後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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