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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馬兒軋死狗狗引糾紛 狗主人將駕駛員告上法庭

2017-01-16 15:18:01|來源:四川新聞網|編輯:李邵鵬

  四川新聞網成都1月16日訊(青白江法 記者 劉佩佩)近日,青白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寵物狗被軋死而引發的財産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當事人雙方在對彼此的責任認定上一度衝突激烈,當事人彭某認為自己痛失愛犬的原因都在於譚某騎電瓶車不看路,而譚某則認為事故的發生完全是彭某自己沒有看管好狗狗。雙方互不相讓,最終起訴到法院。

  【基本案情】

  本案原告彭某稱,2016年12月13日7時50分左右,自己帶著3個月大小的貴賓犬按照交通指示燈的指示準備穿越馬路時,被告譚某駕駛著其電瓶車將狗狗軋死在斑馬線附近。經110警官的調解,被告堅持不予賠償,原告認為被告騎電瓶車經過斑馬線路口沒有減速導致了自己的狗狗被軋死,其行為必須要受到相應的懲罰。故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自己一千余元的損失。

  本案被告譚某辯稱,事發當時自己也是按照交通規則在行駛,在其向右拐彎時並沒有發現右側斑馬線附近有人,狗狗是突然跑過去的,自己根本來不及剎車,而事發時原告彭某距離狗狗大約還有3米遠。因此,被告認為本次事故的發生完全是因為原告彭某沒有照看好狗狗而導致的,自己堅決不會給予任何賠償。

  青白江區法院受理本案後及時組織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經過辦案法官的釋法和説理,雙方當事人均認識到對於案涉事故自己都存在一定的過錯,最終被告自願賠償原告200元,原告也表示了接受。

  【法官説法】

  本案被告譚某駕駛電瓶車不慎將原告彭某的狗狗軋死,其行為涉及到對彭某財産權益的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的“過錯責任原則”,此時被告譚某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是其對軋死狗狗的行為存在對應的過錯。但本案中,對於狗狗被軋死的不利損害,原告彭某自己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雙方當事人應該按照其各自過錯的大小來承擔對應的責任。

  【法官提醒】

  狗狗雖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但狗狗並不能完全理解人類社會的各種規則。現實生活中因狗狗而引發的各種糾紛時有發生,我國的《侵權責任法》也專門規定了“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內容,因此對於愛狗、養狗的人們而言,“愛它就請看好它”才是對這些“朋友們”的真正關懷。

  原標題:電馬兒軋死狗狗引糾紛 狗主人將駕駛員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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