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污染環境案背後的利益鏈:層層轉包 層層牟利
連續發生的“跨省、部督”污染案表明,一些小企業的危廢處理存有大漏洞
多起跨省污染環境案背後的利益鏈
1月13日上午,湖南寧鄉縣法院對“3·9”特大跨省污染環境案當庭宣判,一審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彭守義等10人有期徒刑兩年七個月到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頻頻轉手的非法危廢處理
庭審查明,岳陽市雲溪區天順化工廠(簡稱天順廠),在生産“噻唑”(用作有機合成試劑)等過程中産生了化工殘留液。2014年7月,廠子關停,留存了170余噸化工殘留液,作為股東之一的鄭羽林負責處理此事。
“應該有400桶左右的廢液,是黑色的,有股臭味。”法庭上,鄭羽林稱,當時了解到處置廢料的市場價是每噸5000元。
2015年八九月,彭守義找到鄭羽林,希望承包這筆業務。
鄭羽林説,雙方約定的價格是每噸1000元至3000元,他先後付給彭守義31萬餘元的處置費。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這些危險化工廢液分8次被運往寧鄉縣、衡山縣、長沙縣、沅江市和江西省分宜縣等地的偏僻農村隨意丟棄,嚴重污染環境。
鄭羽林還給彭守義介紹了湖南大洋溶劑化工廠的化工殘留液處理業務,價格是每噸3200元。
2016年1月至4月,彭守義等人分5次將大洋廠的化工殘留液分別送至長沙縣、寧鄉縣、沅江市和江西分宜縣非法處置。
靠污染生存的利益鏈
彭守義在庭審現場説,他從這兩個工廠拿了40多萬元,給了下線二三十萬,再除去其他開支,自己賺了10多萬元。
他承認,自己沒在環保部門辦理過相關手續。由於沒有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他又將這些化工殘留液低價交給同樣沒有處置危險廢物資質的被告人易強、魏利等人處置。隨後,易強等人又分別聯繫了其他人將廢液進行非法處置。每筆業務,彭守義都會付給天順廠股東鄭羽林每噸500元的提成。
層層轉包、層層牟利,這是大多數非法危廢處置案中相似的情節。
2014年1月,有人向湘陰縣人民檢察院反映,泉水村村民張長清在自家魚塘傾倒污水,導致毗鄰的資江水域和該村生活水源嚴重污染。經檢驗,污水中甲醛超標94倍,苯超標1004倍。
此後經檢察機關查明,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湖北黃岡華陽藥業有限公司負責人何年兵為降低成本,在明知胡峰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情況下,先後8次將該公司所産生的200多噸危險廢棄物左卡殘渣,以每噸1000元的價格非法處置給胡峰。胡峰將大部分危險廢棄物存放在湖南省寧鄉縣,然後分批處理。
作為處置下線的胡峰,竟然打起了將裝危險廢棄物的塑膠桶洗凈切割後送廢品店回收賺錢的念頭,將其中90多噸危險廢棄物交給同樣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湘陰縣農民張長清。張長清則將桶裝危險廢棄物傾倒在了自家魚塘裏,並滲漏到泉水村4組的灌溉渠溝,流入湖南四大水系之一的資江,造成嚴重污染。該案後被最高檢、公安部掛牌督辦。
1月13日,記者從寧鄉縣法院了解到,自2012年以來,該院共受理環境污染案件46件,已追究刑事責任59人。
高昂的環境恢復與“恢復性司法”
“3·9”污染案中,鄭羽林支付給彭守義的處置費僅31萬餘元。然而,經有關部門鑒定評估,其環境損害及後續處置費用高達168萬餘元。此前發生在湘陰縣的污染環境案中,湖北黃岡華陽藥業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被處罰金170萬元。湖北黃岡華陽藥業有限公司和3名被告人共同賠償因污染環境造成的財産損失及相關處置費用154萬餘元。
記者獲悉,湘陰縣污染案事發後,當地檢察院、環保局向上級部門提出“危廢評估和危廢處置單位由最先立案地的環保部門委託”和“符合條件的社會檢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建議,得到最高檢和國家環保部的重視。湖南省環保廳出臺《湖南省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環境監測業務能力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其中規定“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可以指定或者推薦符合條件的檢測機構出具監測數據。該檢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視為已經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認可”,破解了同類案件在法律適用上的難題。湘陰縣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追加起訴被告單位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共同賠償湘陰縣環保局,用以彌補污染環境造成的財産損害、環境修復費用,獲得法院支持,並全額執行到位。
(原標題:跨省污染環境案背後的利益鏈:層層轉包 層層牟利)